在創業熱潮下,高校周邊商業項目因潛在的穩定客流,成為不少創業者的青睞之選。然而,浙江商戶李某卻在一次高校招商項目中遭遇了煩心事,他投入159萬元簽訂的高校校區超市租賃合同,最終因項目信息與實際嚴重不符無法落地,四年間多次追討退款卻陷入多方推諉的困境。
初識招商項目,159萬簽下校園超市合同
2021年6月24日,李某在與老鄉聚會時,結識了上門推銷項目的崔某偉。據李某回憶,崔某偉當時自稱是河南校青某創商貿公司的招商副總,稱公司實力雄厚,承包了多個高校的商業項目,其中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南校區正在招商,邀請他參與投資校園超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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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李先生提供)
為獲取李某信任,崔某偉隨即帶領他前往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南校區的施工現場,指著正在施工的圓柱體建筑表示,這將是未來的獨家超市,預計2021年9月1號開學前就能交付使用,且南校區住宿學生將達一萬人左右。同時,崔某偉還出示了河南華某信陽光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南校青某創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達成戰略合作關系的證明,以及華某信集團下屬鄭州信某澤商貿有限公司與河南校青某創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相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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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建商超,李先生提供)
在實地查看和相關證明材料的雙重作用下,李某對該項目深信不疑。2021年6月26日,他跟隨崔某偉前往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交流中心二樓辦公室,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經營面積200平方米,李某享有該校區相關經營范圍的獨家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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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李先生提供)
合同簽訂后,崔某偉以保證金、押金、入場費、定金、協調天貓超市運營費等名目,向李某收取款項。李某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先后向崔某偉賬戶支付124萬元、向郭某賬戶支付25萬元、向李某方指定的王某真賬戶支付10萬元,合計1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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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條,李先生提供)
項目疑點重重,實際情況與承諾嚴重不符
2021年9月學校開學后,李某所期待的超市項目卻遲遲無法進場施工。帶著疑問,李某在當年10月學校拆除圍欄后進入工地查看,發現實際情況與崔某偉此前的描述存在巨大出入。
原本承諾的“萬人校區”,實際住宿學生僅兩千余人;約定用于經營超市的場地,所在的三棟建筑并非此前所說的宿舍及商業配套,而是全部為實訓樓;更讓李某無法接受的是,他實地查看后發現,所謂的“超市場地”不僅位置不符,甚至沒有預留合適的經營空間。
隨后,李某與崔某偉溝通核實情況。崔某偉在通話中承認人數與此前承諾有差異,并解釋稱因工期問題,原本計劃全部為宿舍,后變為實訓室,暫時無法提供經營超市的地方,當時表示可以協商退款,李某表示同意。
為進一步核實項目真實性,李某前往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了解情況。學校相關負責人劉某查看李某提供的合同后明確表示,2021年6月南校區仍在建設中,并未開展招商工作,也從未與河南校青某創商貿有限公司簽訂過南校區的商業合作合同,崔某偉出示的相關合同系偽造,僅套用了學校的合同范本,既無公章也無邊章,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同時,學校方面指出,李某合同中約定的經營地點實際為辦公樓區域,并非商業用地。值得注意的是,崔某偉曾帶領李某進入學校施工現場考察,并在學校交流中心二樓辦公室簽訂合同,學校對校區內此類招商洽談、合同簽訂行為未加制止和核查,對場地使用情況監管缺失,未能及時發現招商亂象,存在明顯的監督失職責任。
追討退款四年,涉事方互相推諉
發現項目存在欺詐嫌疑后,李某當即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全部已支付款項。2021年10月,崔某偉口頭同意退款,但此后便以各種理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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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協議,李先生提供)
2023年,李某找到河南校青某創商貿有限公司當時的負責人李某方協商,雙方簽訂了商鋪租賃解除協議,約定甲方河南校青某創商貿有限公司分四個月退還李某租金、保證金、押金等各項款項合計60萬元,2023年6月至9月每月29日支付15萬元。然而,該協議簽訂后,李某并未收到任何一筆退款。
李某再次聯系學校核實情況時得知,校青某創公司并未將該解除協議提交給學校,學校對此并不知情。此后,李某多次聯系崔某偉和校青某創公司追討款項,卻陷入了雙方互相推諉的局面:崔某偉聲稱所收款項已全部交給校青某創公司,自己不應承擔退款責任;校青某創公司則表示僅收到70萬元押金,剩余款項未進入公司賬戶,讓李某向崔某偉等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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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記錄,李先生提供)
2024年6月,在校方協調下,李某與校青某創公司、崔某偉等人協商退款事宜,但校青某創公司和崔某偉仍以“賬目未算清”為由拖延,提出分20個月返還的方案,且未提供任何書面承諾和還款保障。
期間,李某還聯系了目前在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南校區時光里餐廳經營的餐飲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未聽說過河南校青某創商貿有限公司及崔某偉、郭某等人,雙方不存在任何合作關系。
維權之路漫漫,商戶期待合理解決方案
為追回自己的創業資金,李某四年間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多次往返浙江與河南兩地,相關費用支出不斷增加。據李某介紹,這筆159萬元的投資款大部分來自貸款和借款,目前他不僅要承擔資金占用成本,還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壓力和精神負擔。
校方曾介入協調,但因涉事方態度消極,未能達成有效解決方案。在追討過程中,李某嘗試多種途徑與涉事方反復溝通協商,向學校尋求協助,但校方和校青某創有限公司,態度消極,未能達成有效解決方案。
李某表示,他始終希望涉事方能夠秉持誠信原則,主動承擔責任,并退還其全部投資款項。他的經歷也給其他創業者敲響了警鐘:在選擇商業投資項目,尤其是高校、園區等招商項目時,務必核實招商方資質、項目真實性及相關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遭受經濟損失。
截止目前,鄭州某工業應用技術學院,崔某偉,河南校青某創商貿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核實情況均未獲得回應。該事件后續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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