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黃姍 鐘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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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醫療保障局方面透露,湖北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新版藥品目錄較2024年新增114種,共涵蓋藥品3253種,其中,西藥部分1446種,中成藥部分1335種(含民族藥95種)。新增談判藥品105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達472種。此外,2026年湖北省醫療機構制劑新增32種,達到995種,中藥飲片新增159種,中藥配方顆粒新增16種,達到469種。
與此同時,政策待遇的銜接也更加順暢。對于用于門診特殊疾病治療、且適應癥支付范圍與門診特殊疾病病種一致的“單獨支付”藥品,將直接按門診特殊疾病待遇執行,參保患者使用這些藥品發生的合規費用,還可納入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對部分有多個適應癥的“單獨支付”藥品,用于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的部分按門診特殊疾病政策執行,用于其他疾病治療的部分則繼續按“單獨支付”政策執行。與此同時,所有“雙通道”藥品處方必須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各地醫保部門將加強對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在方便患者用藥的同時,嚴防欺詐騙保,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錢”。
為了讓好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湖北同步出臺了一攬子“硬措施”。一方面,明確各級醫療機構談判藥品配備比例,要求省(部)屬三級綜合醫療機構、其他三級綜合醫療機構、三級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及二級綜合醫療機構的談判藥品品種配備率分別不低于40%、30%、20%,三級專科醫院不低于相應專科談判藥品品種的60%,且2025年新增談判藥品配備率不得低于上述標準,臨時采購藥品不計入配備率統計。另一方面,壓實醫療機構主體責任,要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原則上在2026年2月底前召開藥事會,不得以醫保總額限制、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等理由影響談判藥品進院。醫保部門將每月調度、每半年通報各地落實情況,對配備率不達標的單位及時約談提醒,推動談判藥品真正走進臨床、惠及患者。
此外,湖北也在積極打通與商業健康保險的銜接通道。對《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掛網和配備工作原則上參照醫保談判藥品執行,為更多創新藥進入醫療機構創造條件。這類藥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計入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保自費率和集采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范圍,其應用病例經審核評議后可由商業健康保險按約定支付。同時,湖北鼓勵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保障主體參考使用商保創新藥目錄,在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基礎上,進一步補齊高額創新藥的保障短板。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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