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為了轉型,一次性掏了22萬多去加盟兩元店,原本想著大干一場,結果拉回來的貨卻讓她徹底傻眼。
標價2塊錢的氣球,進貨價居然要5塊多,這賣一件還得倒貼錢,二十多萬的款換回一堆賣不出去的庫存,這到底是做生意還是被人算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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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生意確實不順當,客流少,利潤薄,每天守著這間鋪子,心里的焦慮就沒停過。
就在這種急于尋找出路的心態下,她把目光投向了所謂的2元店加盟項目,在她看來,這種小百貨價格低,走量大,應該是個能翻身的好機會。
她在網上搜索了很久,一家位于山東總部的加盟公司引起了她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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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公司的網宣做得非常漂亮,宣傳冊上的商品琳瑯滿目,給出的加盟政策聽起來也實在誘人。
楊女士是個行動派,為了這事兒專門跑了一趟山東總部去實地考察,當時到了人家公司那個大展廳,這場面確實把她給鎮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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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架上擺放的樣品看著精致又上檔次,拿在手里沉甸甸的,這讓她覺得產品質量肯定沒問題。
當時招商人員跟她講,公司不僅貨好,價錢也合適,更是對加盟商全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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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在那邊考察了兩天,滿心歡喜地覺得只要把這些貨拉回自己的店里,生意肯定能紅火起來。
十分痛快地給這家公司轉賬了22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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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物流把貨送到,楊女士滿懷期待地拆開包裝箱的那一刻,之前所有的美好設想都碎了一地。
這批貨跟她在山東展廳里看到的完全不一樣,這些發過來的商品,外觀陳舊,款式過時,很多東西看著就像是倉庫里積壓了好幾年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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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貨物中附帶的那張價格清單。
就拿其中一款擋風被來說,楊女士在當地做了這么久生意,對行情很清楚,這種質量的擋風被,她在店里的零售價也就是賣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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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公司給她的發貨單上,這款擋風被的進價竟然高達70元。
這就意味著,如果她想把這個貨賣出去,每賣一件,不僅一分錢賺不到,還得倒貼30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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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離譜的,楊女士隨便拿起一包氣球,這東西在包裝上明明白白印著建議零售價2元。
但是再看公司給的發貨單,這包氣球的進貨價赫然寫著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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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本身只賣2塊錢的小商品,進貨成本卻要5塊多,這種價格倒掛的現象在整批貨物隨處可見。
楊女士對著這張單子算了半天,怎么算這生意都沒法做,按照公司的這個定價體系,她這店只要開張,那就是賣得越多賠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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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把這批貨大概盤點了一下,這筆花了她226800元巨款買回來的商品,如果按照真實的市場行情去估算,頂多也就值個8萬元左右。
剩下的那十好幾萬,就在這虛高的定價中憑空蒸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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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單上雖然列出了產品編號,名稱和所謂的市場價。
但這個市場價明顯是公司單方面虛構出來的數字,既不是正常的批發價,也不是合理的零售價,楊女士看著這一屋子高價低質的雜貨,根本不知道該賣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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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明顯不合理的貨品和價格,楊女士趕緊翻出了當時簽的合同,想找公司要個說法,可當她仔細研讀那幾頁紙時,才發現事情遠比貨物質量差要復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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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條款里,她支付的那226800元根本就不是貨款,而是被定義為首批投資款。
合同上白紙黑字寫著,這筆錢是乙方向甲方繳納的投資款,而隨后發過來的這批讓她頭疼的貨物,在合同里竟然被描述為贈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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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里寫的是,首批產品是甲方按照市場價值免費配送給乙方的,這幾個字就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
既然是贈送的,那么價格定多少似乎就由著公司說了算了,公司所謂的市場價值,就是他們發貨單上那些離譜的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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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批貨名義上沒收錢,是送給楊女士開拓市場用的,所以公司在法律層面上規避了高價倒賣的嫌疑。
更讓楊女士感到絕望的是合同里關于這筆投資款的退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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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不是不退這筆錢,而是制定了一套極難完成的返利規則,合同規定,如果楊女士想要拿回這20多萬的本金,只能通過后期不斷進貨來返還。
具體的政策是,每累計進貨5萬元,公司返還4000到5000元,這筆首批投資款被分成了40次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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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賬算下來讓人背脊發涼,楊女士手里這批首批貨本來就因為價格虛高根本賣不出去,資金已經壓死了。
現在為了拿回本金,她還得強迫自己繼續從這家公司進貨,要想把這22萬多全拿回來,她后續還得再掏幾百萬去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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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首批貨質量如此之差,價格如此離譜的情況下,繼續進貨無異于飲鴆止渴,這根本就是一個連環套,讓加盟商陷入進退兩難的死循環。
其實這套模式的核心邏輯,就是用那些不值錢的庫存貨,換走了加盟商實打實的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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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明白了合同里的貓膩,楊女士撥通了山東總部的電話,她想知道,面對如此明顯的價值不對等,公司方面到底會給出一個怎樣的解釋。
電話接通后,公司負責人的態度讓楊女士徹底心涼,面對楊女士關于氣球標價2元卻按5元發貨的質問,對方表現得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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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負責人聲稱,發貨價并不是他個人定的,而是按照公司的市場價值走的,當被問到這個市場價值到底是進貨價的幾倍時,對方開始打太極。
一會兒說不知道發貨價是幾倍,一會兒說行情政策很復雜,根本不正面回答為什么進貨價比零售價還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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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楊女士提到的22萬只發了8萬塊錢貨的質疑,對方更是死死咬住合同條款不松口。
負責人反復強調,合同里寫得很清楚,首批貨是按照市場價值免費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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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邏輯是,既然合同是你簽的,當時在辦公室也給你念過一遍,那你現在就不能說不知道。
他甚至直言不諱地表示,楊女士交的那20多萬就是投資款,投資的就是這種合作模式,而不是單純的買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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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溝通最終陷入了僵局。公司方面咬定程序合法,拒絕退款,只建議楊女士繼續按照模式進貨來賺回本金。
楊女士拿著這堆沒人要的垃圾商品,看著那份把自己套牢的合同,深刻體會到了什么叫花錢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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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看下來,就是個典型的加盟套路,楊女士想的是靠賣貨掙差價,人家公司想的是怎么把她的首批款變成自己的利潤。
現在錢在人家兜里,貨爛在自己手里,想拿回本金還得繼續掏錢進貨,這根本就是個沒法解的死結。
做生意的,簽合同前真得多留個心眼,這幾十萬買來的教訓,代價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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