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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吉安市新干縣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虛假廣告案
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其他數(shù)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
并處罰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吳某于2019年11月注冊成立某電商公司,并搭建集派單、統(tǒng)計、核算為一體的全鏈條式專業(yè)刷單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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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間,被告人吳某伙同段某、杜某、湯某、賀某等人依托該刷單平臺,組織全國各地數(shù)百個代理,數(shù)百名刷手,幫助淘寶、天貓等平臺一萬余家商戶刷單300余萬單,非法獲利400余萬元。被告人吳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繳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審理
新干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等人違反國家規(guī)定,搭建專業(yè)刷單平臺為商家提供網(wǎng)絡刷單服務,組織虛假交易、進行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廣告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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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炒信看似“掙快錢”的捷徑
實則邁向違法犯罪的歧途
莫因一時貪念
身陷牢獄之災
來源:新干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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