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么快就能解決,無債一身輕的感覺太好了!”近日,隨著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服務中心產權轉移登記的完成,被執行人鄭明(化名)與多位債權人之間的債務糾紛圓滿化解,這標志著平潭法院創新探索的“法院監管+自行變賣+帶封帶押過戶”執行新模式成功落地,為高效處置案涉房產開辟了一條嶄新路徑。
困局
多重債務疊加
傳統處置路徑遇阻
被執行人鄭明因未能履行生效法律義務,其名下位于平潭某小區的房產被法院依法查封。經查,鄭明在法院涉及2起執行案件和1起訴訟案件,涉案標的近80萬元。此外,案涉房產另有40萬元的銀行抵押尚未償清。
“我也想盡快處置房產以償還債務,要是能自行變賣就好了。”鄭明向執行干警坦言,已有意向買家愿意出價130萬元購買其房產,如果走常規司法拍賣程序,從評估、掛網、拍賣到成交、過戶,動輒3至6個月,周期漫長、流程繁瑣,不僅房產可能面臨市場折價風險,期間不斷產生的利息也將進一步加劇其債務負擔,甚至可能出現房產法拍后“資不抵債”的情況。如何快速、高效、高質地處置案涉房產,最大承擔滿足各方對效率和價值的需求,成為擺在法院面前的現實課題。
破局
府院聯動創新
疏通“帶封帶押”過戶堵點
面對困境,平潭法院并未拘泥于傳統路徑,而是主動轉換思路,尋找兼顧效率、價值與各方利益的“最優解”。在全面研判案情并征得相關當事人、抵押權人一致同意后,平潭法院給出了破解本案乃至同類案件的最終答案——“法院監管+自行變賣+帶封帶押過戶”執行新模式,即在法院監管下,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案涉房產,實現不動產在查封情況下辦理交易及轉移登記,所得款項優先用于債務清償。
為確保交易公平與資金安全,平潭法院構建了全流程監管閉環機制:事前,通過定向詢價確定合理市場參考價,并嚴格審查變賣方案;事中,要求全部售房款必須匯入法院“一案一賬戶”進行專戶監管;事后,平潭法院主動協調區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在不解除房產原有查封和抵押登記的前提下,通過司法協助程序,直接完成產權過戶。該機制打破了“先解封解押、后交易過戶”的傳統流程壁壘,消除了產權轉移過程中的“權利真空期”,為買賣雙方提供了更加安全的法律保障。
共贏
一案高效解三紛
獲得多方認可與滿意
“真沒想到購買法院查封的房產,相關手續能辦的這么快。”買受人何女士不禁發出感慨。在新模式的強力賦能下,原本可能耗時數月的房產處置進程駛入了“快車道”。從法院審核同意變賣方案,到買受人繳清房款、完成“帶封帶押”狀態下的過戶手續,全程僅用時7天,處置效率較傳統模式實現質的飛躍。
隨著房款到位,在法院主持下,款項依法分配,不僅清償了銀行抵押,足額兌現了兩起執行案件的債權,也一次性解決了正在審理的第三起訴訟糾紛,避免后續再進入執行程序,從根源上減少了案件增量。鄭明也得以從債務泥潭中解脫,避免了資產因處置周期長可能帶來的更大貶損,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這個案件對我們而言,不是簡單的‘一賣了之’,而是努力尋求辦案‘最優解’的積極實踐。它保障了各方權益,節約了司法資源,更傳遞了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平潭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高潮表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總結經驗,完善機制,推動這一創新模式常態化、規范化運行,讓更多‘沉睡資產’被高效盤活,持續為優化營商環境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供稿:林 悠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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