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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的劉叔最近有點急,好不容易努力一輩子那套房,最近發現房子產權還剩20就到期,一時間焦慮不已:“過20年,不會房子要收回去吧?”
我發現,類似擔憂的人還不少,尤其是中老年人,他們不知道的是,其實早在幾年前,國家針對房子產權到期如何處理,早就給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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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一樣嗎?
很多人以為買房子70年產權,就說明房子只能使用70年,殊不知,土地使用權和房子所有權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而我們平時購房以后講的房子產權年限,其實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房屋的擁有權。
依據現行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也分不同類型,比如:民用住宅的使用權最高是70年,也就是我們平時買的商品房,一般都是70年,另外商業建筑用地是4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是50年。
所以嚴格來說,房子的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沒有倒,房子就一直屬于產權人,
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即土地使用權),大家買的商品房,土地年限就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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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怎么辦?
02.土地年限70年到期怎么辦?03.專家:房產證最好不寫夫妻名字04.房產加名可能導致繼承隱患05.買房前做足這些功課,可避80%的坑
70年產權到期?別慌!以后自動續期!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而且,還有個過渡政策更貼心——根據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文件,在產權到期后,不用專門去申請,也暫時不收費用,房子正常交易過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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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自動續期所涉及的費用問題,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新規落地,不過專家預測,估計最低按照15.6元/㎡繳納,比如你家100㎡,續期費用就是156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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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就是: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是可以繼續住的(非住宅產權到期先按照法律規定),
但可能需要交納續期費用,至于具體如何繳費,要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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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婚前買房房產證名字才重要,婚后買房房子屬于兩個人,怎么寫名字都無所謂。
那可不是這樣的,婚后婚前購房寫名,看似是個小問題,實則暗藏玄機。
有專家建議,買房以后,房產證上盡量不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因為一旦將來鬧到分割財產的地步,房產證上的名字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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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很現實的案例,杭州的王女士婚前全款買房,婚后丈夫要求加上名字,后來兩個人感情不和,鬧到離婚的地步,最后男方竟要求分割女方一半的房子,因為房產證上有他的名。
其實,根據最新的婚姻法法規,婚前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加不加名都改變不了歸屬,哪怕是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兩個人一起還貸,房子依舊歸屬于首付款一方。
所以不要被老一輩思想給帶偏了,覺得婚前買房婚后嫁名就是共有的,新的法規已經講得很明白,誰出資,房子就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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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名,除了分割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繼承房產也可能會存在一定的矛盾。
比如現在的新規明確,繼父繼母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和親生父母享有同樣的繼承權。
一旦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去那么繼父繼母,包括繼子女同樣和親生子女一樣享受同等的繼承權利。
江蘇人李姐,丈夫去世,一年后李姐再婚,三年后李姐意外去世,不曾想,李姐的后一任丈夫及子女居然和李姐的子女,因為房產分割的問題,最后鬧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房子被分成了4份,李姐兒子和女兒,各得25%,李姐后來的丈夫和繼子也各得25%。
所以有專家就給出提醒:
第一,婚前的房子,不管是一婚還是二婚,房子一定要寫一個人的名字,不然很容易被后來者掠奪財產。
第二,婚后買房子就一定要做"按份共有"公證,比如丈夫占50%、妻子占50%,這樣就可以降低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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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清土地性質:土地的性質不一樣,房子的年限就會存在差異,比如,普通住宅是70年,商住公寓是50年。
買普通住宅可以落戶,水電也便宜,而商住公寓不僅落不了戶,水電還更貴
2.契稅發票等憑證保管好:購房相關票據一定要保存好,將來買房過戶、繼承過戶,可以避免多花冤枉錢。
3.及時辦房產證。買房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證,一直拖著不辦證,如果開發商破產清算,一輩子的積蓄打水漂,拿不到房,還要還貸30年,這樣的坑一輩子難“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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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購房合同寫明產權歸屬方式:簽購房合同時,上面一定要注明是“單獨所有”還是“共同共有”,最好再去公證處備案。
“單獨所有”和“共同共有”,四個字的差異,決定了產權歸屬,不能大意!
5.檢查實際產權剩余年限:買房算清產權剩余產權年限,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比如2000年拿地2025年買房,產權年限起始日期就是從2000年開始計算。懂了這個算法,就能避免買到“短命房”,避免吃大虧!
(文中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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