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I)迅速發展,給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被用于制作發布謠言、不實信息。今年以來,中央網信辦聚焦利用AI制作發布謠言、不實信息等亂象,開展重點整治。各地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切實規范網絡傳播秩序。現通報山西典型案例——
案例一:駢某利用AI生成虛假塌方事故視頻
12月12日,晉城市陽城縣網信辦巡查發現,網民“靜沐※※”在抖音平臺發布視頻,宣稱“山西晉城市析城山隧道發生塌方事故,截至12月8日已確認5人遇難”。該信息引發關注,陽城縣網信辦立即核查,通報陽城縣交通運輸局核查。
陽城縣交通運輸局核查反饋,視頻提及的時間、地點(析城山隧道)、事故畫面及具體內容在陽城縣轄區內均查無實據,確認為惡意炒作的虛假信息。陽城縣網信辦第一時間固定相關證據,并將線索移交陽城縣公安局立案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駢某(長治籍)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于12月10日利用AI工具生成虛假事故文案,并借助AI技術制作虛假事故視頻。12月12日,駢某將視頻發布至抖音、快手等平臺,相關視頻在抖音平臺播放量累計達1.5萬。
針對駢某散布虛假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事實,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駢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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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公安機關對駢某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吳某某利用AI生成地震謠言信息
近日,忻州市網信辦會同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一起利用AI技術生成并傳播地震謠言的案件。
12月13日17時20分,忻州市忻府區(北緯38.53度,東經112.82度)發生3.4級地震,震源深度24千米。經實地調查,本次地震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秩序正常。
同日19時許,忻州市網信辦工作發現,有自媒體賬號發布“突發!山西忻州遭遇6級地震,多地震感強烈,最新進展、避險提醒”等涉地震不實信息,其中包含利用AI技術制作的虛假災情視頻,迅速在多個平臺傳播。忻州市網信辦立即固定證據、組織核查,確認該信息為謠言,并第一時間將線索轉交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查明,網民吳某某為博取關注、吸引流量,在明知視頻內容為AI生成、信息不實的情況下,仍通過自媒體平臺散布虛假地震信息,引發社會關注,擾亂公共秩序。吳某某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三天。
吳某某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傳謠,自覺維護清朗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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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機關依法審訊吳某某。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
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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