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29日電 題:一個假律師憑啥“拿捏”酒企? 揭開“維權”外衣下的敲詐
新華社記者朱國亮
打著“維權”的幌子,干著敲詐的勾當,事后還要簽訂“法律服務”合同……江蘇宿遷一名假律師專門敲詐酒企,于近日獲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案揭開“維權”外衣下的敲詐犯罪,對當地營商環境起到“一掃陰霾”的作用。本案中,檢察機關既斬黑手,也治“隱患”:今年上半年,宿遷民營酒企因商標侵權被訴案件同比減少近30%。
一個人憑啥“拿捏”一個行業?案件暴露的問題,令人深思。
一夜之間,他們都收到“訴前和解告知書”
時間回溯到2023年夏,宿遷一小鎮。數十家小酒企老板幾乎同時收到一份“訴前和解告知書”,上面蓋著一家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公章,稱其酒企存在侵權行為。“告知書”上還附有侵權的商標或包裝的照片。
接到“告知書”,老沈心情忐忑,他的小酒企過去確有此類問題,于是主動去電,與“告知書”上那家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溝通。
雙方一坐下來,對方拋出“方案”:要么與其和解,支付3.5萬元“和解費”;要么將線索移交被侵權酒企,由被侵權酒企起訴賠償。
當時,老沈的酒企剛接了40萬元定制酒訂單,一旦涉訴,原材料、生產線、工人工資全得打水漂。最終,老沈同意支付3.5萬元“平事”。
宿遷有“中國白酒之都”稱號,除洋河、雙溝兩大名酒外,還有大量小酒企。過往,一些小酒企為提高銷量,常有“傍大牌”行為,如酒瓶包裝模仿知名品牌經典樣式,或者商標字體高度相似。這讓具備一定法律知識的犯罪嫌疑人溫某找到了可乘之機。
在實施敲詐之前,溫某在當地開設一家“知識產權服務中心”,曾與宿遷一家律所簽訂過合作協議,為其收集酒企侵權線索,贏了官司雙方分成。后雙方解約,溫某之前收集的侵權線索、證據等材料被退還。
溫某于是萌生利用這些材料進行敲詐的念頭,并對公司員工進行“話術”培訓,并親自上陣——
“老宋,再不拿錢,我就把材料直接報上去了啊!”小酒企老板老宋就收到了溫某直接發語音威脅。無奈,他只好向這一“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轉賬5萬元。
一番操作下來,據查,共計有江蘇宿遷和貴州10家酒企遭其敲詐勒索,涉案總額為80.3萬元,其中勒索未遂18萬元。
自作聰明,變敲詐為“法律服務”
2023年10月初,老沈、老宋打聽得知溫某早已沒有所謂的相關“授權”,這才意識到被騙,憤而報警。
“律師”溫某的真面目被揭開:他實際并沒有律師資格證,此前還有過兩次犯罪記錄,一次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一次是故意傷害罪。
狡猾的溫某知道,赤裸裸地敲詐,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他自己沒有直接收錢,而是讓對方將錢打到其實際控制的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的賬戶。這一中心登記在他人名下。事后,中心會與受害人簽訂一份《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合同》,以所謂的“法律服務”來掩蓋敲詐的事實。
待整個流程完善,溫某的女友就會將敲詐所得按一定比例進行分配,參與談判的員工個人一般可獲取500元至1000元的好處費。部分資金給予下游負責調查的網絡科技公司,作為“調查費”。余下資金則轉入溫某多個私人賬戶,并有意刪除部分轉賬記錄,以掩蓋資金流向。
2023年10月27日,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對溫某立案偵查。宿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審查認為,溫某先用偽造身份騙取信任,再用“涉訴賠償”的恐懼,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溫某被批捕后,承辦檢察官還在其公司賬戶的“和解費”中,又找到兩家遠在貴州的受害酒企,可見其套路已“輻射”外地類似企業。
自身“正”,才不怕“鬼”敲門
“敲詐勒索固然要嚴懲,但犯罪分子囂張的根源,還在于行業自身存在‘傍大牌’亂象。”辦案檢察官李學兵分析說,檢察監督不僅要“治已病”,更要“防未病”。
在案件提起公訴后,宿遷檢察機關聯合當地酒業協會,召開了一次商標規范培訓會,深刻剖析案件教訓和啟示,為100余位民營酒企負責人專題授課。
與此同時,在檢察機關建議下,宿遷當地酒業協會委托專業機構,對近百家企業商標使用情況進行排查,并對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今年5月,宿遷檢察機關再次牽頭召開民營酒企座談會。會上,檢察機關與酒業協會共同發布《商標使用自治規范》,72家企業簽署合規承諾書。今年上半年,宿遷民營酒企因商標侵權被訴案件同比減少近30%。一些小酒企還開始嘗試聯合注冊新品牌,走聯合發展之路,打造自己的品牌。
李學兵提醒,當前,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律所業務外包這個“空子”。企業接到“維權函”,一定要先核實對方資質,咨詢行業協會或相關專業人士。
辦案檢察官警示:只有自身“正”,才不怕“鬼”敲門。敲詐勒索的本質,就在于不法分子的目的是斂財,而并非維護正義。任何“談判”“和解”的行為,只是飲鴆止渴,最終會反噬自身。遵紀守法,才是安全發展的前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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