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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餐飲、洗車、美容美發……甚至修鞋大爺,幾乎各行各業都有會員模式。生活中,商家以優惠價格或者買贈“先充值,后消費”的服務幾乎已成行業標配,但關于預付卡的各種“套路”時有發生,由于發卡商家誠信缺失,許多消費者手上的優惠預付卡變成“糟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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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輸入預付費消費以后,記者發現全國各地均發生有預付費消費糾紛。比如: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北京消費者楊女士在一家美療館充值辦卡,數年里充值上百萬元,后因新經營者拒絕退款而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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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欄目也曾報道過多起預付費糾紛事件,有健身房充卡后找不到老板的,有母嬰店攜款關門的,也有餐廳“跑路”充值卡變廢卡的等等,嚴重損壞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年3月份,為打通消費堵點!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適用范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卷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
《解釋》第四條規定,經營者雖未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但允許他人使用其營業執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應依法承擔責任,解決經營者“名實不符”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問題。
《解釋》第九條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
《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遷店”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未經消費者同意將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費次數的計時卡卻不能正常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消費者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客觀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營業,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構成欺詐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肅追責打擊遏制“卷款跑路”行為。
《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如果經營者控制上述證據卻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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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預付費消費對于消費者與經營者來說,原本是一個雙贏的消費模式,消費者通過預先支付費用、分次享受服務的消費模式,可以降低單次消費成本,經營者通過發行會員卡或者儲值卡的形式,可以緩解經營中資金緊張的困境,那么為什么還會出現經營者跑路、退費難的風險呢?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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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根據消費者年度投訴分析,目前,預付卡消費領域常見糾紛類型為,有的經營者誠信缺失,利用其變相融資、集資甚至詐騙跑路;或在服務過程中,服務與宣傳不符,服務縮水;或經營者利用不合理格式條款限制預付卡使用期限,甚至排除消費者退卡權利;或“更換經營者”,“新經營者”單方宣告預付卡作廢,余款不返還等。
在此也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在辦卡時要按照自己的實際需要,不要貪便宜大量購買,尤其是服務期限較長的預付卡,更要提高警惕,對預付消費卡的使用范圍、期限、功能、退款條件等細節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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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魏建民:
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前,要謹慎選擇商家,理性消費,盡量避免較大數額的充值辦卡。第二,預付式消費應與商家簽訂正式合同,確保可隨時調取查看,在簽訂合同時,需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過期作廢,限制轉,卡丟失不補等“霸王條款”,如有發現要敢于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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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選擇了預付式消費,消費者就要按照約定條款及時消費,不可拖拉,日常消費過程中最好多問多留“心眼”,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咨詢或投訴舉報,更要保存好票據及合同,以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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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魏建民:
辦理預付卡后,消費者還要注意保留證據,向商家索要發票收據,保管好每次消費打卡記錄,保留聊天記錄等證據,及時掌握卡內余額變動。除此之外,消費者付款時要使用商戶專用收款碼,拒絕私下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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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許昌零距離
編輯:皮一男
審核:李利樂
監制: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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