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學博士董秘以半年報拒簽相要挾,向上市公司索要百萬利益,未遂仍重判。
2025年12月,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二審裁定,為持續三年多的“博士董秘敲詐上市公司”案畫上句點。
江蘇安靠智電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會秘書黃節根,因犯敲詐勒索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盡管黃節根未實際獲得任何財物,但法院認定其涉案金額達321.65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
一個手握金融學博士學位、擁有頭部券商資深分析師履歷的資本市場專業人士,為何在入職上市公司董秘僅3個月后就鋌而走險?
![]()
“篡改羅生門”與“拒簽博弈”
案件的引爆點,是兩份核心文件:被質疑篡改的《績效協議》,以及黃節根拒絕簽字的2022年半年報。這兩者串聯起的,是黃節根與安靠智電之間從合作到反目的全過程。
先看這份爭議核心的《績效協議》。2022年5月,黃節根正式出任安靠智電董秘,此前他已與公司總經理陳曉凌(現任董事長)磋商敲定績效激勵方案:若完成三年市值提升目標,可獲21.06萬股股票獎勵。
而檢方指控的關鍵,是協議中違約條款的“一字之差”——原約定為“公司每年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20%以上”,卻被修改為“年度和季度歸母凈利潤均同比增長20%以上”,新增“季度”二字。
這一修改的含金量極高:安靠智電自2018年起,從未達到“年度+季度凈利潤雙增20%”的標準。作為全程參與定期報告披露的董秘,黃節根對此不可能不知情。
而雙方的核心分歧也在于此:黃節根及其律師辯稱,協議經公司人力、法務審核并由陳曉凌簽字蓋章,不可能單方篡改;但陳曉凌則表示,從未就“季度增長”條款溝通,是黃節根私自添加。
協議爭議尚未厘清,半年報披露又成新戰場。2022年7-8月,黃節根連續收到三份凈利潤不同的財務報告,數據分別為1.03億元、1.18億元、1.24億元。
他隨即質疑公司存在虛增利潤,并于8月9日提交書面意見,明確表示“無法保證2022年半年報真實性”,隨后直接離崗返鄉。
對上市公司而言,半年報披露是法定義務,董秘拒簽直接導致披露工作停滯,可能引發股價下跌、監管問詢等連鎖反應。
以此為籌碼,黃節根的訴求逐步升級:8月15日,要求公司賠償富國基金、上海石鋒資產等機構的投資損失,遭拒;8月19日,帶著律師提出新要求——簽訂《投資者關系管理協議》,索要200萬股股票(較原績效協議增加近10倍)及每年200萬元活動經費;后續又回歸績效協議,以公司違約為由索要21.06萬股股票。
2022年8月26日,在兩次溝通無果后,陳曉凌第二次報案,當日黃節根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此后案件歷經三年審理,2025年8月溧陽法院一審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7年;12月常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
黃節根的“吹哨人”辯解
案件審理期間,黃節根始終以“拒絕配合財務造假的吹哨人”自居,這一說法也成為爭議焦點。據公開信息,在取保候審及案件審理過程中,他先后4次向中國證監會舉報安靠智電“財務造假”,同時向中央巡視組、公安機關提交舉報材料。
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并未完全支持“造假”說法,但也證實了公司存在財務不規范。2024年11月,江蘇證監局明確指出安靠智電存在三大問題: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
隨后安靠智電發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2022年半年報進行追溯調整:調減營收450.49萬元、調減營業成本1172.27萬元、調增凈利潤634.39萬元,分別占更正前金額的1.15%、5.93%、4.92%。
值得一提的是,安靠智電董事長陳曉凌在與黃節根的錄音中曾直言,“市場上70%的公司都會做收入調節”,這種對財務調節的“常態化”認知,也暴露了公司合規意識的淡漠。
但必須明確的是,公司財務不規范與黃節根的敲詐勒索行為,分屬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疇。江蘇證監局的監管措施,說明安靠智電需要整改內控漏洞,但這并不能成為黃節根借機索要巨額利益的合法理由。
對黃節根而言,即便舉報內容部分屬實,也無法掩蓋其非法牟利的意圖。他在半年報披露的關鍵節點,未按證券法規要求向深交所如實報告公司可能存在的違規,反而以此相要挾索要遠超原協議的利益,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明確,行為上具備脅迫性,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
法律邊界與行業警示的深層思考
很多人疑惑,為何黃節根分文未獲,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這就需要理解刑法中“犯罪未遂”的認定規則。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不影響罪名成立。
法院認定黃節根涉案金額達321.65萬元,屬敲詐勒索罪中的“數額特別巨大”,即便未實際獲利,仍需依法嚴懲。這一判決也給所有上市公司核心崗位人員敲響警鐘:履職邊界必須清晰,任何以“監督”為名的敲詐勒索,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最終,這場糾紛沒有贏家:黃節根斷送了精英職業生涯,面臨7年刑期;安靠智電則因內控漏洞和負面輿情,市值大幅縮水。
從行業層面看,該案更暴露了資本市場的三大共性痛點,值得所有上市公司警惕。
其一,內控審核必須“真落地”。安靠智電的案例證明,多層審核若只是“走流程”,不僅無法防范風險,反而可能成為個別人員謀私利的漏洞。對于核心崗位激勵協議、重大合同等,必須建立“交叉審核、責任追溯”機制,確保每一個關鍵條款都經過合規校驗。
其二,市值管理不能“走偏鋒”。黃節根的績效協議以“市值提升”為核心考核指標,這種模式容易誘發短期投機行為。健康的市值管理,應建立在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經營業績穩健增長的基礎上,而非依賴“數據調節”或“利益綁定”。
其三,核心崗位選人要“德才兼備”。董秘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直接關系到資本市場信息透明與投資者權益保護。企業在引進這類核心人才時,不能只看專業履歷,更要核查職業操守、法律敬畏心等軟實力,否則再亮眼的專業能力,也可能成為企業的“定時炸彈”。
合規是底線,敬畏法律、敬畏市場、敬畏專業,才是長久發展之道。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