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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紅家所在的塞納歐香小區。王迎超/攝
中房報記者 王迎超 高中華丨哈爾濱報道
“從2021年起,執法局對我家進行多次強拆,先后拆除了庭院柵欄、大門、封閉露臺,還強行要求封閉了地下室和天井。我想不通的是,為何執法局對整個小區普遍存在的炸毀重建、改變主體結構、尖頂坡改平頂坡等嚴重違建行為視而不見,卻單獨針對我家執法,這不是‘區別對待’嗎?”12月15日,站在自家庭院內,哈爾濱市松北區塞納歐香業主付紅(化名)憤懣不已。
更令付紅無法接受的是,自家的庭院柵欄被拆除后,鄰居同時也是舉報人的薛某跨越了小區公共水系,用鐵柵欄、鐵門柱圈占了原本屬于她家的部分庭院,但執法局卻對此毫無作為。
記者多方調查得知,針對此事雙方已多次對簿公堂。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及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三次作出判決,先后確認哈爾濱市松北區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松北區執法局”)、松北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還撤銷了執法局的限期拆除決定。
目前,雙方圍繞著涉案房屋是否需要強拆,拆除行為是否合法的糾紛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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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遭遇多次強拆
2009年,付紅斥資200多萬元,在哈爾濱市松北區塞納歐香小區購置了一套聯排別墅。當年入住不久就發現屋內漏雨,付紅曾找過開發商,對方先給安了雨搭,但問題還沒解決,后來干脆用磚封閉了兩處露臺,室內漏雨問題才得以解決。那時的她還不知道,這兩處封閉露臺在多年后會被認定為違建遭到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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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紅鄰居家后建的柵欄圈占了原本屬于她家的部分院落。王迎超/攝
被強制拆除的還有付紅家庭院的鐵柵欄和大門,“最初的柵欄是木質的矮柵欄,柵欄沿著小區的公共水系而建,圈定了各業主家的庭院范圍,入住9年后,因為原柵欄老化,加上家中財物屢次失竊,出于安全防護需求,我在原位置上更換了鐵柵欄,并沒有越界侵占。”付紅告訴記者,2021年,松北區執法局多次上門告知,他們接到鄰居薛某舉報,說她家有侵占公共綠地,圈占鄰居家的院落、柵欄門柱未經審批等問題。
付紅向記者介紹,盡管小區其他業主家幾乎都更換了柵欄和大門,物業也給出了情況說明,證實“未發現業主有擴建事宜,現鐵柵欄按原有木柵欄位置進行更換。”但2021年至2022年,執法局人員仍先后強制拆除了付紅家院落內緊鄰公共水系的部分柵欄、鐵藝門柱和大門。2024年6月,又將付紅家庭院內的剩余柵欄、門柱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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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此后,針對薛某投訴付紅存在砍伐樹木、房屋違建、加蓋樓層、私挖地下室等問題,2024年3月26日,松北區執法局曾作出處理決定書,未發現付紅有破壞綠地、砍伐公共樹木的行為。處理決定書中提到:經查,付紅由于房屋西北側,西南側露臺常年漏雨,導致無法居住,也向小區物業反映過此情況,物業也未對其進行過修補。2019年夏季,業主自行對西北側,西南側兩處露臺進行了封閉,未加蓋房屋,未增加建筑高度,也未突破房屋建筑紅線。業主并未有私挖地下室的行為。
記者注意到,該局曾責成付紅就裝修、使用地下空間、封閉露臺等系列問題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此后付紅委托哈爾濱工大建筑司法鑒定服務有限公司進行鑒定,2021年7月17日出具的鑒定結論顯示,建筑主體滿足現行規范要求,結構安全,可以繼續使用。
處理決定書明確,業主自行修繕改動,未影響市政工程管線等規劃的實施,未影響到消防安全隱患等情況,同時也未造成鄰里之間利害關系。以上情況符合哈爾濱人民政府2020年5月27日召開專題會議并形成《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年第24號)中“對別墅未突破垂直投影,未超出原規劃高度改建建筑”的相關規定。
對當前普遍性較強,政策上缺失的情況,為避免選擇性執法,松北區執法局對以上行為作出予以保留決定。待同類問題形成明確政策措施后,全區域、全口徑公平公正予以解決。
但事情不久后便發生反轉。
記者多方調查得知,2023年3月7日,哈爾濱市松北區自然資源局向松北區執法局作出《關于薛某舉報“違法違建”移交函》,認定付紅擅自開挖地下室、加蓋樓層圈、占公共綠地等違法行為基本屬實。
2024年4月7日,松北區執法局進行現場勘驗,認定封閉露臺兩處,現場聯系不到當事人,不能出示相關審批手續。
4月10日,松北區執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要求其三日內自行拆除違建,否則將依法強制拆除。并告知付紅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4月12日,付紅向松北區執法局提交申辯材料,認為告知書中關于露臺封閉和地下室的拆除內容不明確。付紅告訴記者,地下室是購房時自帶的,鑒定結果顯示地下室建成時間是2008年,與產權證上的建成時間相吻合,而她是2009年購房,根本不可能存在私挖地下室的行為。
4月16日,松北區執法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哈松自然規劃限告第一字〔2024〕D020號),責令付紅于2024年4月18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其后,松北區執法局作出催告通知書。
4月30日,松北區人民政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從4月30日至5月5日,兩處封閉露臺被強制拆除。期間,地下室及天井也被要求強行封閉。
2025年2月6日,松北區執法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認定付紅別墅未經批準進行建設,包括三樓閣樓南側封閉露臺(陽光房)一處,北側改變建筑外觀兩處,一樓北側封閉陽臺,私挖地下室及南、西兩側采光井,違反了相關規定,責令付紅于2025年2月25日前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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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多次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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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紅介紹自家被強制拆除的封閉露臺。王迎超/攝
付紅介紹,針對強拆行為,她曾多次起訴松北區人民政府和執法局,2024年11月18日,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判決,認為2024年4月16日,松北區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指向的構筑物、建筑物不清晰。因案涉建筑已經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確認該決定書違法。
2024年12月17日,同樣因為強拆決定書指向的違法建設構筑物不清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確認松北區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
2025年9月1日,哈爾濱市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向執法局信訪舉報付紅私挖地下室,加蓋樓層,設置圍欄、圍墻等,執法局先后作出多個《處理意見書》,考慮到案涉小區普遍存在此類問題,為了避免選擇性執法,對付紅裝修和使用地下空間、封閉露臺等行為作出予以保留決定。對私挖地下室予以否定。在無有效證據及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執法局推翻之前所認定的事實及決定,認為三樓閣樓南側封閉露臺、一樓北側封閉陽臺屬于違法建筑,將案涉別墅露臺、陽臺封閉問題與本小區相同問題作出區別對待,行政行為明顯不合理。案涉別墅存在私挖地下室的違建行為證據不足。
最終,哈爾濱市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判決,撤銷松北區執法局2025年2月6日作出的哈松資規限超決松北字[2025]第ZA0001號限期拆除決定。記者了解到,目前松北區執法局已經上訴。
付紅告訴記者,庭院柵欄被強拆后,已經失去了基礎防護功能,人員、動物可以隨意出入,居住安全形同虛設;封閉露臺被強拆后,家中三樓夏季滲水漏雨,冬季墻面返潮掉皮明顯,居住功能嚴重受損;地下室和天井被強行要求封閉后,因為地下室設有水電燃氣等安全總閥,潮氣無法排出多次引發電路斷路,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我們小區一共120套別墅,更換圍欄、封閉露臺、改變主體結構、尖頂坡改平頂坡的業主比比皆是,有的在圍欄上還加裝了電網,更嚴重的干脆將原來房屋拆毀重建。2024年,松北區執法局還曾發文承認了小區存在大量違建,但對于這些因歷史形成或新增的違建問題執法局為何選擇視而不見,不予處理,卻單獨針對我一家多次進行選擇性執法?我家柵欄被強拆后,2025年,一直舉報違建的鄰居薛某卻將原本屬于我家的部分院落侵占并建起鐵柵欄,還加裝了鐵藝門柱及大門,我曾多次向執法局工作人員反映,卻被刻意回避,這不是雙標執法嗎?”
對于付紅的質疑,12月19日,記者到松北區執法局提出采訪要求,對方表示,將在內部協調相關事宜后進行解答,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該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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