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高校人事處工作人員在網上提出一個案例,某高校教師(系某國家級項目的真實參與人),在職稱申報時,從項目負責人處取得并使用了被告知為官方最終版的結項材料。
該材料中的名單被第三方擅自篡改,導致與原始名單不符。該教師對篡改行為毫不知情,篡改后其名次降低受損失、無主觀故意,且已履行了向項目核心成員核實的合理審慎義務,亦未通過該次申報獲利。
現在需要對該教師處罰,一種方案是直接取消當年的申報資格;另一中方案按照學校文件暫停三年職稱申報資格。如何看待該事件呢?
網上有一句話,是對高校人事處的評價,供你參考“人事處不干人事”。這話說明什么呢?說明人事處不受人待見,2024年底江蘇某大學人事處處長為什么會被打?難道人事處長心里沒有點數嗎?
當把事情弄得天怒人怨時,必然會遭到反噬。之所以說這么多,就是為了說明有時候執行政策的時候,要帶點溫情。如果都是機械地執行政策,那么和AI沒有任何區別;既然和AI沒有區別,你離下崗也就不遠了。
題目中提到“某高校教師(系某國家級項目 的真實參與人),在職稱申報時,從項目負責人處取得并使用了被告知為“官方最終版”的結項材料 。后經發現,該材料中的名單被第三方擅自篡改,導致與原始名單不符”。
如果該教師為了評職稱想要修改參與人順序,應該要提高參與人的名次,這樣才對他更有利。而不是降低名次。正如你所說,該教師無主觀故意,對該事件毫不知情,沒有在修改參與人順序事件中獲利,甚至還要承擔損失。
職稱的事情,是關乎高校教師切身利益的事情,基本上所有人都會關注,所以處理起來就更要慎重。誰會在職稱評審 時,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呢?
其實,還有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職稱申報時,從發通知到提交材料的時間非常緊張,需要準備的材料很多,有時候會難免存在材料準備不充分,沒有時間仔細校對問題?也許有人會說,為什么不提前準備材料呢,因為每年提供的材料不一樣,要求不一樣?這就得問人事處了,職稱評審是一個常規性工作,為什么不提前一點發通知呢?
題目中提到的案例,基本上準備材料的老師都會默認不出問題的,但最終該材料提供的材料確實出問題了,出問題也只能認了。這種事情對于大多數高校的人事處而言,處理方案也是比較簡單的,提供了不一致的材料,那就取消當年的職稱申報資格即可。
你同樣作為人事處的工作人員,居然還提出“法律銜接問題:職稱文件中停評3年等規定處理,其性質是否屬損益性行政行為 ?”這種做法就太過分了,根本體現不了一點的溫情。
因為和人事處的人打交道不多,也沒有在人事處那里遇到不開心的事情,所以網上對人事處評價的話“人事處不干人事”體會不夠深刻,但看了你的題目,算是徹底理解這句話的含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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