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常認為檔案是真實歷史的記錄,實則不然,檔案中也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甚至是虛構的成分。是以,檔案不僅“記錄”歷史,有時也會“遮蔽”歷史。不過,那些虛構的東西總要有些合理性存在,轉而又在“遮蔽”的縫隙中于社會意識與觀念層面上透露出些許歷史的“真相”,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形成了“遮蔽”中的“顯現”。
清代巴縣檔案是中國現存規模最大、內容最豐富的 “清代州縣檔案”,涉及行政、司法、經濟等諸多領域,是研究清代基層社會的核心史料之一。四川省檔案館編《清代巴縣檔案整理初編·司法卷·咸豐朝》收錄巴縣咸豐朝11個案件的司法案卷,涉及通奸、房屋租佃、拐逃、人命、盜竊、婚姻等諸多社會事項,不僅真實記錄了咸豐時期巴縣基層司法狀況,還反映了彼時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本文以書中輯錄的“何未姑自縊身死命案”為線索,對案卷記錄與遮蔽的社會情狀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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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中的多重敘事
此案并不復雜,形成的文書也不算多,值得關注的是其中的事主報狀、初次堂訊供、覆訊敘供,以及兩份稟文、一份通詳、一份未具時間的供詞稿。
咸豐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巴縣佃戶何永遠到巴縣衙門投狀。報狀顯示:(1)何永遠與謝文興共同佃居地主張坤元的田屋;(2)何永遠有女未姑,年十八,已許配給馮桂陽之子馮國鏞,定于當年九月迎配;(3)謝文興之妻謝張氏、馮桂陽之侄媳馮冉氏閑話何未姑與張坤元之子張喜童有“不美情事”,何永遠請人集理,為張坤元所阻;(4)何未姑聞知后“氣急含羞”,于二十八日系頸自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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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何永遠為女兒自縊身死事報狀(咸豐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四月初四,巴縣知縣覺羅祥慶依律踏勘現場,仵作勘驗單與尸格顯示何未姑尸體“舌出齒三分”,“咽喉下縊痕一道”,確系用蔑繩自縊而死。堂訊敘供顯示,有關何未姑的“閑話”,先由張喜童之妻張汪氏傳出,說其丈夫欲出銀二百兩納何未姑為妾,并告知馮冉氏,馮冉氏傳知謝張氏,謝張氏又轉知何未姑母親何詹氏。張坤元則呈狀辯稱何未姑系“被母教責氣忿吊斃”。四月十一日,張汪氏又遞呈訴狀,再次提及何未姑是因“被母教罵氣忿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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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巴縣衙門何未姑身死案堂訊敘供(咸豐四年四月初四日)
審訊至此,細節或有存疑,案情卻已大體明了,無非是何未姑因與張喜童通奸事泄而自戕。不意五月二十五日覆訊之時,何永遠夫婦忽然改口。覆訊敘供顯示,何永遠夫婦稱“女兒何未姑不知與何人通奸敗露,自縊身死”。與何未姑通奸的奸夫忽然失去“清晰面目”,已不知是何人。其他被傳喚人也是眾口同聲,皆稱何未姑因“不美情事”自縊身亡,至于如何“不美”、奸夫是誰,已無人置喙。最終,何未姑被斷“因奸情敗露自縊”,大多數涉案人被處以掌責,按照堂斷與此無關的張喜童卻獨受笞責,眾人遵斷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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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巴縣衙門何未姑身死案覆訊敘供(咸豐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案結之后,馮國鏞向何永遠討要聘禮無果,先后兩次呈稟請衙門追討聘禮。這兩份稟文揭示了覆訊時眾人改口的原因。稟文稱何未姑確與張喜童有染,何永遠夫婦因接受張家賄賂(銀二封,錢一挑)而翻供。知縣以“案結毋得翻瀆”為由駁回了馮國鏞的稟請。
更加蹊蹺的是,案情在巴縣衙門呈報給上司的通詳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何未姑身死被歸結為“不肯紡線,被母斥罵后氣忿自縊”,大多數涉案之人消失不見。重慶府九月十三日的覆核札文亦認可此結論,而支撐這一修改的,僅有一份沒有標注時間的何詹氏“供詞”,無任何鄰里佐證,且與初次堂訊敘供完全矛盾。同一案件的多重敘事,在檔案中形成不容忽視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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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重慶府致巴縣衙門札(咸豐四年九月十三日)
未姑“不美情事”的記錄與遮蔽
“不美情事”是清代州縣檔案中對違背傳統道德、有傷風化行為的委婉表述,主要指男女間不正當的性關系或其他不道德行為,特別是通奸、誘奸等奸情。這一表述本身就構成了一種“遮蔽”,體現了清代“禮治”體系對于此類情狀的態度。
在本案中,“不美情事”首先出自何永遠的報狀,而該狀是官府認可的官代書的手筆,初次堂訊敘供沿用了這一表述,這似乎正可視為當時社會意識的一次“合謀”。而檔案記錄的變化正在于對何未姑“不美情事”的書寫。從報狀到初次堂訊敘供,何未姑與張喜童的“不美情事”在各人的口供中得到了驗證,涉案諸人的種種辯解旨在減輕自己的責任;而從覆訊敘供到通詳,情況發生變化,對“奸夫”的指認逐漸模糊,從明確的張喜童到“不知何人”,最終在通詳中完全消失,對死因的描述則從“奸情敗露”轉為“不肯紡線,被母斥罵氣忿自縊”,徹底剝離了“奸情”這一敏感因素,整個案件的性質都發生了改變。
如果說何永遠夫婦和其他人的翻供動機來自張家的金錢賄賂(這里還有一些疑問:如此齊整的口供,衙門是否參與其中?我們現在看到的覆訊敘供是否經過了有意的“整飭”?清代州縣司法實踐表明,原被兩造如趨于金錢和解,衙門未必追根刨底,“息訟”就是聽訟者的終極目標。對于衙門而言,命案有審結期限,由“不美情事”造成的命案久訟不息絕非衙門所愿),那么衙門在最終的通詳中捏詞呈報又出于何種目的呢?
對于何家夫婦而言,女兒與他人有染,固屬“不美”;衙門的態度與行為則表明,治下發生此種情事也屬“不美”。知縣不得不考慮:此種“不美情事”,是否有礙于官聲?于自身仕途是否“不美”?府、道、臬、督憲是否愿意目睹轄內發生此種“不美情事”?自己是否會被上司斥為“教化無方”?答案很明顯。當知縣意識到這則通奸命案上報之時很可能引來上司駁核,哪怕此案已經以“奸情敗露”結案,仍然在通詳中大膽虛構出一段“不肯紡線,被母斥罵氣忿自縊”的敘述。這一虛構無疑是成功的,重慶府不僅完全認可巴縣的報告,還耐人尋味地對這一死因進行了強調,稱“并無他故”。這許是府臺對巴縣“知情知意”的肯定?至此,有關何未姑“不美情事”的書寫最終定案,完全剝離了敏感的“不美”情狀,轉而變成尋常的家庭意外。如此,巴縣治下,雖有微瀾,終無風浪。
前文提及的何詹氏供詞的真實性也很牽強,供詞并未標注時間,也沒有錄寫之人的落款,仿佛憑空而來。大抵就是在通詳擬定期間,為了符合“斷罪必取輸服供詞”而炮制出來的成果。這反而成了檔案虛構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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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何詹氏供詞稿(時間不明)
州縣檔案的鮮活與粗率
在清代司法體系中,“萬事胚胎,皆在州縣”,也就是說,州縣審判是清代訴訟程序的起點。州縣檔案直接記錄基層社會的種種情狀,許多民間文書也常作為訴訟附件隨之留存下來(比如本案卷中馮國鏞的稟文就附有下聘的禮單),以一種鮮活且復雜的方式展現了當時社會的真實面貌,反映了具體人物的情感糾葛、利益沖突以及他們在面對困境時的選擇與掙扎。同時由于州縣檔案大多存于本州本縣,無須呈繳上級,因而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了本來的“粗率”——盡管它們也不免經受處理與整飭。這些州縣檔案正因為多了這一分鮮活、一分粗率,讓我們得以發現清代那些整飭的通詳與“循環論證”的審轉覆核文書的漏洞。
也正緣于此,我們在“何未姑自縊身死命案”中看見了巴縣檔案“記錄與遮蔽”的雙重面相。“紡線爭執”替代“名節閑話”的虛構,是清代禮教倫理、司法效率與司法監督的“共謀”。不過,這些虛構也并非全是“謊言”,而是特定歷史語境下不同階層的“生存策略”——何永遠夫婦未必不痛惜女兒身死,但佃主的賄賂(也許還有威嚇)、衙門的曖昧態度、女兒的名節(蓋棺定論)著實讓人猶疑;州縣官吏通過虛構與遮蔽簡化案情,了結庶務,維護官聲;府、道、督撫審轉覆核州縣案件但求“情罪相符”,州縣無紛擾,則府、道無煩憂,府、道無煩憂,則督撫無顧慮,督撫無顧慮,則天子可安心。
今人不見古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天地悠悠,記錄與遮蔽始終在場,我們凝視古人,也將為來者所凝視。
(本文由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吳佩林教授指導。文中圖片引自四川省檔案館編《清代巴縣檔案整理初編·司法卷·咸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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