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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正式施行。其中提到,“養犬干擾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最高可處10日拘留”引發討論。
有不少養犬人對新規表示期待,希望能精準打擊“養犬惡霸”。“我見過那種大型犬主人,在小區草坪隨便松繩,別人怎么說她都不管。”市民林女士說起自己的經歷,還有點兒心有余悸。
上述歐女士則表示,雖然牽了繩,但最怕“防不勝防”,“萬一小孩沖過來逗狗被咬,也是我的全責嗎?”
這種心理在養寵圈并非孤例。
@三湘都市報 記者走訪長沙市熱門寵物公園,不少養犬人坦言,現在會刻意避開人群,甚至對鄰居的靠近產生心理防范。“萬一出事,我認賠錢,那是我的責任;但如果新規出臺,我怕還要面臨行政處罰,甚至狗也要被‘處理’掉。”歐女士憂心忡忡。
“到底叫一聲算干擾,還是叫半小時算?”在雨花區某社區,也有養犬人對“干擾正常生活”的界定標準存在疑惑。
市民李先生(化名)說,“能不能像裝修時間一樣,規定一個時間段?比如早上8時到22時,正常的興奮叫兩聲能否給予包容?如果是深夜持續5分鐘以上的狂吠,那才叫擾亂休息。”
在基層社區工作者眼中,新規是久旱甘霖。某社區工作者劉女士坦言,以前處理寵物投訴最頭疼的是“只有嘴皮子沒牙齒”。“寵物叫聲擾民或者遛狗不牽繩的情況我們接到過很多投訴,以前由于沒有執法權,我們只能勸導,個別人勸導不聽,只能請公安或者城管出面。但他們也沒有什么更好的辦法。新規給了公安機關明確的行政權,肯定工作更好開展了。”
針對市民的種種擔心,@三湘都市報 記者采訪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律師給出了專業的法律解答。
李健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對歐女士關于“小孩逗狗”的焦慮:如果飼養者已盡到防護義務,而對方存在故意挑釁,責任劃分并非單方面。
“法律并非‘一棍子打死’。”李健特別強調,處罰的主要依據是看飼養者的配合程度。如果主人在被投訴或警告后積極配合,且在日常遛狗中采取了各種有效防護措施(如入包、牽繩、戴牌等),很難被界定為“情節嚴重”,通常也不會遭受行政處罰。
來源:三湘都市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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