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劉某濤因在與李某某這段婚姻中多次犯了重大過錯……最不可饒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跑到李某某女兒房間對繼女猥褻……”
這份劉某濤親筆寫下的《承諾書》,成為還原事實并最終定罪的最有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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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上海某法院的二審宣判槌聲落下,維持了對民警劉某濤八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執法者”與“猥褻犯”兩個身份在同一個人身上重疊,這起橫跨十余年的再婚家庭侵害案,照見出人性的黑暗。
2010年,李女士與劉某濤領了結婚證,這個好不容易重新組建的再婚家庭,本應給孩子彌補缺失的父愛,提供一個完整的家庭,不料卻成了繼女噩夢的開端。
小學五年級時,女兒第一次顫抖著向母親訴說自己被繼父猥褻,母親半信半疑。她難以相信,身為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總隊民警的丈夫,一個執法者,怎么可能干出這樣無底線的事?他應該比誰都清楚,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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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以防萬一,李女士還是采取了行動,將女兒送到前夫家里居住。沒想到,劉某濤一旦抓住機會就會舊病復發。2015年暑假,女兒來家中小住,丈夫再次向她伸出魔爪,實施猥褻。
這一次,李女士決定報警,但被劉某濤百般阻撓。并且,他信誓旦旦地寫下一份《承諾書》,承認自己犯下的過錯,并保證以后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情。
最終,李女士收下了《承諾書》,這其實也代表,她給了丈夫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然而,劉某濤表面字字懺悔,實際卻句句虛妄,這不過是他穩住家庭關系的緩兵之計。
2018年,女兒只是回來拿了一趟衣服,結果被劉某濤撞見,再次被繼父侵犯。2021年,女兒又一次向母親求助,稱自己被繼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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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劉某濤越來越無法無天,不僅屢次對繼女下手,還以“說出去就殺了你們母女”來恐嚇和威脅,阻止繼女告發此事。
這樣的日子讓李女士實在忍無可忍,于是在2021年10月份和劉某濤辦理了離婚。2024年1月19日,李女士鼓起勇氣,帶著女兒一起到派出所報警。10天后,上海虹口分局正式開啟立案調查。
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顯示:2010年至2012年期間,及2015年8月、2018年11月和2021年3月,嫌疑人劉某濤多次對繼女實施猥褻。最終,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對其提起公訴。
2025年8月11日,上海虹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濤犯猥褻兒童罪,判有期徒刑4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不過,劉某濤對犯罪事實矢口否認,并提出上訴。12月26日,二審判決也下來了,維持原判。
雖然法律給了劉某濤應有的懲罰,但李女士的女兒身心卻受到了極大的影響,至今仍然時常被深深的恐懼感包圍。她只能慢慢調節自己的心態,但想要完全擺脫被侵害帶來的陰影,恐怕會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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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最令人脊背發涼的,是施暴者的民警身份。作為維護公共安全的執法者,劉某濤本應是法律的踐行者,卻利用身份帶來的威懾力,將家庭變成施暴的密閉空間。
他囂張地阻撓母女倆報警時,恰是對自身職業的最大褻瀆。這不禁讓人追問:當執法者的權力觸角延伸至家庭內部,“八小時外”的監管真空該如何填補?
另外,作為家長,一旦女兒出現情緒異常,或者已經透露出遭受猥褻侵害,一定不要猶豫,不要半信半疑。這種事情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一定要想辦法搞清楚事實,及時報警并申請法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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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初期的半信半疑,以及后來拿到《承諾書》時的原諒,最終給了劉某濤持續施暴的機會。
希望這起案件能給大家提個醒,尤其是有女兒的家庭,一定要謹慎,遇到類似情況細心一些,果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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