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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2026年度臺當局總預算案在臺民意機構卡關,至今仍未被“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朝野對立氣氛嚴峻。賴清德25日批在野若無法如期審查,用政治理由來阻擋,還有什么資格談“憲政”?國民黨青年部前主任陳冠安認為,民進黨“完全執政”時也發生過總預算審議超過期限,并狠酸破壞“憲政”核心原則的賴清德,才是最沒資格談“憲政”的人。
陳冠安2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憲法”里根本沒有要求臺民意機構要在某月某日審查完總預算的規定,“憲法”賦予臺民意機構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的權力,什么是議決?就是討論后來決定要不要通過,法律案就時常有不通過的情況,預算案為何一定要審竣通過,才叫符合“憲政”秩序?
陳冠安表示,連“預算法”里都有設想到預算案沒有通過后的處理方式,規定支出可以沿用已獲授權之原定計劃或上年度執行數來動支,法定義務收支則仍可履行,“憲法”沒有規定時程,甚至授權臺民意機構有議決預算的權力。
陳冠安諷刺道,在過去10年里,有8年總預算通過是在12月31日之后,顯見連民進黨“完全執政”時都發生過總預算審議超過期限,如今賴的講法不只不合“憲法”、不符實務運作,更根本就是流氓態度,“你不給我錢,我就要翻桌”。
陳冠安痛批,賴清德連“憲法”規定都搞不清楚隨便亂講,還破壞“憲政”核心原則,獨創臺行政機構大于臺民意機構的不副署權,整天說別人“毀憲亂政”?賴清德才是最沒資格談“憲政”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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