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大連市生態環境局通報三起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顯示,個別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縮短采樣時間、不按照標準或不實地采樣等手段實施弄虛作假甚至偽造環境檢測報告,嚴重損害環境監測數據的公信力。大連市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鎖定證據,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進行處理并及時將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彰顯了生態環境部門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零容忍”。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要以案為鑒,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案例一:大連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偽造環境檢測報告案
案情簡介:2024年,大連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某機械公司簽訂委托合同,承擔大連某機械公司的環境監測及環境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2025年3月至9月期間,因未取得相關認證資質,該公司擅自冒用其他環境檢測公司資質認定證書及標志,偽造監測數據,偽造監測時間、簽名及印章等,為大連某機械公司出具了3份虛假環境檢測報告。
處理情況:上述行為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六款之偽造監測數據判定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根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大連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問題線索移交公安部門,將其失信行為歸集至信用網站并禁止其參與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環境監測購買服務或委托項目。
案例二:遼寧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2025年9月4日,遼寧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接受大連某鍍鋅廠委托開展鍋爐廢氣檢測時,兩名采樣人員未實際采樣,根據以往經驗憑空編造檢測數據,于2025年9月12日出具了檢驗檢測報告。2025年9月8日,接受大連某部件公司委托開展有組織廢氣低濃度顆粒物檢測時,偽造檢測時間,于2025年9月18日出具了檢驗檢測報告。
處理情況:上述行為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四款、第六款之偽造監測數據判定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遼寧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問題線索移交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其失信行為歸集至信用網站并禁止其參與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環境監測購買服務或委托項目。
案例三:某技術服務(大連)有限公司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案情簡介:2025年3月18日、4月17日、8月20日,某技術服務(大連)有限公司對大連某炭化廠開展廢氣檢測時,采樣人員未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397-2007)要求采樣,按照經驗偽造采樣原始數據,并出具3份環境檢測報告。
處理情況:上述行為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款之偽造監測數據判定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的規定。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遼寧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問題線索移交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其失信行為歸集至信用網站并禁止其參與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環境監測購買服務或委托項目。
![]()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