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該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這部法律自2001年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
作為我國第一部有關語言文字的專門法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作出規定。
修訂后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共5章、32條,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堅定文化自信”納入立法目的,明確該法律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是國家法定全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強化對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保護,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將每年9月的第三周確定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周。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后的法律對規范網絡空間用語用字作出要求,明確網絡文藝節目、網絡劇、網絡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以及網絡游戲等網絡出版物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明確政府主辦的或者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門戶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信息平臺中使用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當符合國家的規范和標準。
法律明確,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本行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名稱和商品的名稱、包裝、說明以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不按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使用語言文字的,公民、組織可以向有關機關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適應實踐發展,鞏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完善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規定,為更好發揮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該負責人介紹,法律對制定有關配套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如明確文化和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中面向公眾的從業人員,其需要達到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規定。有關方面要抓緊制定、及時出臺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細化法律有關要求。要加強法律解讀和宣傳引導,利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讓全社會了解法律規定的內容,推動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實施。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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