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印著父親印章的清代扇面靜靜躺在四川博物院的展柜里,三位古稀老人隔著玻璃凝望,這場跨越半個世紀的文物追索戰才剛剛拉開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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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藏家陳瑞園的三位子女向四川博物院提起返還原物訴訟,要求返還其父親的130余件藏品。
這些藏品包括明代《萬經設色山水圖軸》、清代康有為行草書軸、近代張大千仿唐寅蓮花圖軸等珍貴文物。每件文物上都清晰印有陳瑞園的收藏印章。
四川博物院則主張其中86件屬于陳瑞園捐贈,另外45件是中鐵二局移交的藏品。博物院方面表示他們只是保管單位,不享有所有權,因此無權決定藏品是否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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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收藏家陳瑞園的文物追索案并非孤立事件。近期,南京博物院被曝出受捐文物疑被拍賣的風波尚未平息。
南博事件中,龐萊臣后人于1959年捐贈的137件文物中,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竟出現在拍賣市場,估價高達8800萬元。龐氏后人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南博提供這些古畫的詳細流轉去向材料。
這兩起事件共同將文博機構藏品來源的合法性、捐贈程序的規范性以及文物管理的透明度問題推至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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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與文物的半世紀糾葛
陳瑞園來自一個收藏世家,從祖輩開始就有收藏文物的傳統。1971年去世前,他特別囑咐女兒:“大妹兒啊,你要理(整理)一下我們家的東西啊……”
然而直到2015年,一位藏友在四川博物院參觀時,意外發現一幅印有陳瑞園印章的清代姚元之書法扇面,陳家的文物追索之路才正式開始。
陳家人隨后在四川博物院發現了更多印有父親印章的藏品。四川博物院向他們提供了兩份清單:一份是1951年陳瑞園捐贈86件藏品的清單,另一份是1957年中鐵二局移交給博物院的45件書畫作品清單。
陳家兄妹表示,這些文物是“當年因歷史原因,被父親所在的單位帶走代存的,根本不是無償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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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據:一份注明“可退還”的移交函
案件中最具爭議的證據是1957年中鐵二局移交給四川博物院的函件。
函中明確寫道:“今后如尚需退還本人時,則請給予退還。”這份文件成為陳家主張這些文物屬于“代存”而非“捐贈”的關鍵證據。
四川博物院于1957年10月16日簽字接收了這批文物。陳家律師指出,這清楚地表明移交性質是保管而非贈與。
然而,四川博物院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博物院只是代保管,“保管人沒有權利返還藏品”,并認為侵權主體是中鐵二局,原告起訴對象不應是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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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難點:時效與舉證
本案面臨多重法律難題。四川博物院方面辯稱,此事發生在1950年左右,距今已有70多年,遠超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
陳家則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受訴訟時效約束。作為陳瑞園的法定繼承人,他們主張返還財產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
另一個爭議點是舉證責任。陳家要求四川博物院出示捐贈協議、簽收記錄等關鍵憑證,但博物院以“捐贈書是直接發給捐贈人本人”為由未能提供。
法官在庭審中表示:“被告有義務對館藏品的來源進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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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與川博事件對比分析
近期接連曝光的兩起文博機構爭議事件呈現出驚人相似性,下表對比了兩者的核心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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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最佳歸屬爭議
關于這批文物的最佳歸屬,業內專家看法不一。四川博物院文物專家周女士認為,應拋開返還問題,重點考慮藏品保存。
她指出,“放博物院可以永久保存”,博物院有恒溫恒濕的保存環境,有專人進行建檔、修復。她擔心交給個人后因保存環境不佳影響藏品的保存。
成都收藏家協會一位不愿具名的研究學者則認為,這是一個時代的問題,“個人財力有限,無法保存”,建議還是由國家機構來保存。
但陳某蓮和她的哥哥們堅持認為:“我們自己的東西,要回來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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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信任危機與監管反思
南博和川博接連曝出的爭議,使公眾對文博機構的信任度受到沖擊。有評論指出,“比文物更脆弱的,是監管閉環”。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已入藏的文物經再次鑒定確認不夠入藏標準需處理時,應由專家復核審議并報主管部門批準。然而實際操作中,這些規定往往未能得到嚴格執行。
國家文物局已對南博事件表示“已接到舉報,正在調查核實”,但公眾更期待的是制度的完善和執行的透明。
三位年過七旬的老人仍往返于法庭之間,案件一審開庭后尚未宣判。陳家兄妹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堅持主張:那封注明“今后如尚需退還本人時,則請給予退還”的移交函,是本案最有力的證據。
與此同時,南京博物院“8800萬撤拍”事件調查組仍在工作。全國范圍內,多家博物館近期紛紛發布暫時閉館公告,理由包括“設備更新改造”“上新展品”“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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