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笑氣”案,被告人張某某、陳某、張某輕信“高薪配送”謊言,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非法運輸、經營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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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曾從事網約車司機和外賣員工作。某日休息在家時,他偶然在外賣群里看到一則“高薪招聘”信息,對方聲稱只是運送酒水禮品,日薪可達300元-400元,而所謂的“酒水禮品”實為“笑氣”。因負債壓力大、收入不穩定,張某某心動加入,并以外賣員身份做掩護,按照“上家”指示,騎電瓶車取貨并送至指定地點。
隨后,張某某將這條“幫人送貨賺錢”的門路告知其表弟陳某。陳某便也加入進來,利用自己租來的網約車協助運輸,即便在2025年3月和6月兩次因運送“笑氣”被公安機關拘留,陳某依然沒有收手。不僅如此,陳某還拉攏同學張某加入。張某明知是違禁品,卻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跑網約車的間隙接單送貨,同樣在2025年3月被拘留后仍未收手。
經查,2025年2月至6月,三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按照“上家”安排向吸食人員運送“笑氣”。為掩人耳目,“上家”專門物色外賣員、網約車司機這類流動性強、便于偽裝的人員來送貨。整個過程中,三人從未見過“上家”或買家,只是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便離開。他們一度聽信“上家”所謂“運送‘笑氣’最多只是拘留”的謊言,直到2025年7月被公安機關抓獲。
到案后,三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查,在此期間,張某某獲利3萬余元、陳某獲利8萬余元、張某獲利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一氧化二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決被告人陳某、張某、張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八萬元至四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笑氣”(化學名稱一氧化二氮)雖未列入毒品目錄,卻已明確位列《危險化學品目錄》,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的專營物品,其經營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以及使用均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辨別意識,對“笑氣”不要抱有好奇心理,堅決不嘗試、不濫用。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現不法分子存在非法販賣、存儲、使用“笑氣”的行為,應及時遠離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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