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每家每戶的“物業”話題,再度成為焦點。
近日,崇川區北緯31°的業主們拉起了醒目橫幅,邀請全體業主參與更換物業的碰頭會,以實際行動表達對當前物業服務現狀的不滿,尋求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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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樣位于市北板塊的中海碧林灣,近期也因物業服務合同即將到期,面臨如何妥善處理小區后續物業服務的相關問題。
根據法規,業委會有權組織全體業主決定是續聘還是更換物業。
據中海碧林灣花園業主委員會發布的《告知書》提到,將于本月26日開始組織志愿者上門收集是否續聘中海物業,并授權南通市碧林灣花園業主委員會與中海宏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表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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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主透露,新合同擬將物業費單價從原來的2.4元/㎡/月降至2.1元/㎡/月。
中海物業此番“主動降價”,被視為在續聘關鍵期的積極舉措。
無獨有偶,降物業費的趨勢并非孤例。
位于觀音山板塊的駿和棕櫚灣,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洽談也正在進行中,意向將物業費從原來的2.5元/㎡/月,協商降至1.9元/㎡/月。
但很多業主都不買賬,寧愿重新換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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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要配得上價格”、“支持優質優價,但反對質價不符”……近期,關于物業費的討論在本地論壇和社群中熱度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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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南通所有拆遷小區物業都一個鬼樣子,日常基本清理工作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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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網友 表示:對換物業習以為常了,當時是開心的,但物業只會越換越差,我就沒見過換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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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們的維權與博弈,正迎來更堅實的制度保障。
近期,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關于貫徹實施〈南通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為物業行業的規范發展劃定了清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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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從物業選聘、服務評估到資金監管,都給出了明確規范,主要內容有:
一、新規引入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制
1、可評估的關鍵事項:業主、業委會(物管會)、建設單位等都能委托專業機構,評估物業服務標準及費用、服務質量、共有部分(道路/電梯/消防等)管理狀況、物業交接查驗、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覆蓋居住全周期核心需求。
2、評估結果要公示:評估報告需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15天,保障全體業主知情權。
3、異議有明確路徑:對評估結果不服,可先向評估機構提書面異議(10 個工作日內復核);復核仍有爭議,可換機構重評、找街道調解,或走司法途徑,解決 “投訴無門” 難題。二、物業選聘更透明,業主更有話語權
1、前期物業(買房時的初始物業):選聘必合規
①住宅項目(含同區域非住宅)需通過招投標選前期物業,3萬平米以下或重新招標仍不足3家投標人,才可申請協議選聘(需主管部門審批)。
②招標公告必須在市住建局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示,明確項目情況、物業服務內容 / 標準、收費方式等,買房人可提前查詢物業資質。
③前期物業擅自退出的,建設單位需重新選聘,服務標準不低于原合同,收費不漲,保障已入住業主權益。
2、 后續物業(業主自主選聘):選擇權更充分
鼓勵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換物業,合同到期前90天需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聘或另聘。
若另聘物業,需提前60天書面通知原物業,選聘方案(含物業信用、服務標準、收費、合同期限)需經業主大會表決,且公示不少于15天, 杜絕 “暗箱操作”。
三、兩類關鍵資金有監管
1、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開發商/建設單位出資)
用途明確:只能買辦公設備、保安/保潔/維修工具等 固定資產,專款專用,不能用于裝修或低值易耗品。
資產歸屬:購置的固定資產歸全體業主,物業退出時必須完整移交,不能帶走或損壞,避免業主共有資產流失。2、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經費(建設單位繳存)
繳費標準:按規劃總建筑面積(含地下)每平米0.4元繳納,單個小區最高10萬、最低3萬,買房時可關注開發商是否足額繳存。
使用透明:用于籌備期間的辦公用品、會務、宣傳、聘請第三方機構等,預支額度不超過60%,使用后10個工作日內公示不少于7天,結余資金歸業主共有(可用于業委會換屆)。
監管責任:街道辦負責日常監管,主管部門核查繳存情況,杜絕“籌備沒錢”導致業主大會難成立的問題。
四、共有部分&維修資金:管理更規范
1、共有部分評估覆蓋全:道路、綠地、承重墻、電梯、消防設施、公共照明等都在評估范圍內,業主可委托機構核查物業是否盡到管理責任。
2、維修資金使用有保障: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可委托第三方評估可行性,避免資金濫用或申請難。
五、新政策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對此,你怎么看呢?歡迎評論區聊聊!
編輯:星姐
主編: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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