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公開信息了解,2025年9月25日,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被湖北省水利廳行政處罰54370.19元,同時,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被行政處罰3398.14元,因其將湖北省碾盤山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施工圍堰及導流明渠項目中將部分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工程分包給11家無相應資質單位。
行政出發信息如下:
案件名稱:中國水某某公司違法分包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鄂水罰〔2025〕5 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中國水某某公司
執法部門:湖北省水利廳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9-25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中國水某某公司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承包的湖北省碾盤山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施工圍堰及導流明渠項目中將部分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給天津市瑞某某公司、荊門鑫某某公司、湖北豐某某公司、巴東炳某某公司、鐘祥市興某某公司、湖北鐘祥邁某某公司、湖北谷城盛某某公司、鐘祥市瑤某某公司、沙洋縣元某某營業部、湖北鋼某某公司、鐘祥市金某某公司等11家無相應資質單位,分包合同金額共計9061698元。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和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以及《湖北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31條第二檔“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施工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對施工單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6%以上0.7%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中國水某某公司給予分包施工合同價款千分之六的罰款,即人民幣伍萬肆仟叁佰柒拾元壹角玖分(小寫:54370.19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中國水某某公司應當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在湖北省水利廳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將罰款繳入國庫,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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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楊某某擔任法人代表的中國水某某公司違法分包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鄂水罰〔2025〕10 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楊某某
執法部門:湖北省水利廳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2025-9-25
主要違法事實:楊某某擔任法人代表的中國水某某公司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承包的湖北省碾盤山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施工圍堰及導流明渠項目中將部分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給天津市瑞某某公司、荊門鑫某某公司、湖北豐某某公司、巴東炳某某公司、鐘祥市興某某公司、湖北鐘祥邁某某公司、湖北谷城盛某某公司、鐘祥市瑤某某公司、沙洋縣元某某營業部、湖北鋼某某公司、鐘祥市金某某公司等11家無相應資質單位,分包合同金額共計9061698元。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和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以及《湖北省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31條第二檔“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施工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對施工單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6%以上0.7%以下的罰款”和第141條第一檔~第四檔“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25%以下、6.25%以上7.5%以下、7.5%以上8.75%以下、8.75%以上10%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我廳決定對中國水某某公司給予分包施工合同價款千分之六的罰款,即人民幣伍萬肆仟叁佰柒拾元壹角玖分(小寫:54370.19元)的行政處罰,對楊某某給予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六點二五的罰款,即人民幣叁仟叁佰玖拾捌元壹角肆分(小寫:3398.14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楊某某應當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在湖北省水利廳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將罰款繳入國庫,逾期不履行本處罰決定,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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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開信息了解,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為湖北省碾盤山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施工圍堰及導流明渠項目中標單位,中標金額417999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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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是中國電建旗下基礎處理領軍央企,1959 年源于密云水庫基礎處理總隊,現總部天津武清,注冊資本 13 億元,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是楊銘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資委 “創建世界一流專業領軍示范企業”。截至 2024 年,資產總額約 139.2 億元,員工約 2507 人,集施工、科研、勘察設計、投資與裝備制造于一體。
核心優勢集中在防滲墻、灌漿、振沖、樁基等基礎處理,擁有多項世界紀錄與行業標準編制權,高原高寒壩工與百米級超高防滲墻技術領先。國內參建三峽、白鶴灘、小浪底、碾盤山等重大水利水電工程;海外布局 30 多個國家,覆蓋水電、核電、火電、市政與新能源等領域。業務覆蓋水利水電、城市基建、能源建設、地災防治等,兼具應急搶險與綠色施工能力,是重大工程基礎安全的關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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