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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高安市公安局村前派出所
查處一起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現場收繳煙花爆竹812箱
案件回顧
12月11日,高安市公安局村前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村民張某的閑置民房內儲存大量煙花爆竹,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經查,張某于今年10月至12月期間,通過電話聯系供貨商購買一批煙花爆竹,私自存放在閑置的民房中。該民房未取得任何危險物質儲存資質,且周邊為居民住宅區,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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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涉案煙花爆竹已移交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警方提醒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極具危險性,一旦引發事故,將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1.合法經營是前提:從事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任何未經許可的行為均屬違法,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2.安全意識要筑牢:廣大市民要持續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相關規定,不非法購買、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如發現此類非法行為,請立即撥打110舉報,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來 源:高安公安
編 輯:陳方圓
審 核:占向勤
核 發:陳金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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