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煙臺的一間出租屋里,喬某正忙著整理剛收購的微信小店賬號。這些帶著實名認證的"商品"被他明碼標價掛在社交平臺,廣告詞寫得格外誘人:"包過審、可直播、能提現"。他沒想到的是,這些標注著"閑置轉讓"的賬號,最終讓他戴上了冰冷的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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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賬號可不是普通的社交號,它背后綁定的是一整套"身份密碼"——經營者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活體人臉識別、手機號碼、銀行賬戶,甚至還有營業執照。這些信息放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顯微鏡下看,每項都閃著"敏感個人信息"的警示紅燈。煙臺網警順著線索追蹤時發現,喬某手里流轉的300多個賬號,就像300多張被拆解的身份證,在暗網上被反復倒賣。
《刑法》第253條早就給這種行為貼好了標簽: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超5000元就構成犯罪。喬某轉手獲利4萬元的"小生意",恰好撞上了"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類似案例在太原也有上演,嫌疑人賈某倒賣帶營業執照的短視頻賬號,14萬元"快錢"沒捂熱就換來了刑事拘留。這些案例都在重復一個鐵律——當你的銀行卡號、人臉信息被打包成商品時,法律的天平永遠不會傾斜向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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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隱蔽的陷阱藏在所謂的"自愿交易"里。有些賣家天真地以為,只要寫張"個人信息轉讓授權書"就能避開風險。殊不知根據《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這種買賣本身就違反了網絡實名制原則。就像淘寶店鋪禁止私下轉賣一樣,所有電商平臺用戶協議都白紙黑字寫著:賬號所有權歸平臺,使用者只有使用權。那些看似周到的"授權書",在法庭上連廢紙都不如。
真正精明的處理方式其實很簡單——注銷。長期不用的實名賬號,與其冒著風險掛上二手市場,不如直接聯系平臺徹底銷號。要知道,這些沉睡的賬號一旦被詐騙團伙收購,原主人很可能要連帶承擔法律責任。去年某地法院判決的案例中,出借支付寶賬號的當事人就因賬戶涉及洗錢,被判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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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從不是法外之地,每個實名賬號都是帶著電子鐐銬的資產。當你在交易平臺看到"高價回收實名賬號"的廣告時,記住煙臺網警的忠告:這世上從來沒有無害的信息販賣,只有尚未發作的法律風險。那些標價三位數的賬號交易,背后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的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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