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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域權力的聚集現象與研究背景
在中國國家治理的宏大版圖中,縣級政權處于一個極為特殊且關鍵的坐標點上。它既是“上令下達”的末梢神經,也是“下情上報”的匯聚核心。作為行政科層體系與鄉土熟人社會的交匯點,縣域治理展現出一種在全球政治版圖中都極為罕見的穩定性與連續性,本研究將其稱之為“縣域治理的穩定悖論”。
這種悖論具體表現為:在現行的官員異地交流與任期回避制度下,縣級行政首長(如縣委書記、縣長)通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其任期往往不足以完整覆蓋一個大型產業周期或基建工程。然而,實證觀察卻發現,盡管“流水的官”頻繁更迭,但“鐵打的政策”卻往往能跨越任期,在長達十年乃至二十年的維度內保持戰略定力。這種超常規的政策韌性,不僅挑戰了關于“官員任期沖動”和“政績工程”的傳統政治學假設,也為我們觀察中國體制的底層運行邏輯提供了一個獨特的窗口。
本研究認為,縣域治理的連續性并非僅僅依靠正式的法理型程序保障,其更深層的動力源于一種“非正式錨定”機制。在這種機制中,縣域權力并非離散分布的行政職能,而是高度聚集在由正式科層制與非正式熟人社會交織而成的拓撲網絡中。當行政權力深深嵌入本地的血緣、地緣、業緣網絡時,權力便不再是純粹的指令,而演變成了一種帶有“社會契約”性質的長期投資。這種聚集現象導致了權力的運行邏輯發生了質變:從單一的行政命令驅動轉向了基于權力互換與聲譽質押的共生邏輯。
研究背景的另一重復雜性在于,當前的縣域正經歷著從傳統鄉土社會向現代法治社會的轉型陣痛。權力的非正式運作在提供治理韌性的同時,也帶來了排他性的利益分利集團和法治邊界模糊的風險。因此,深入剖析縣域權力的聚集邏輯及其對沖任期短視的社會學機理,不僅具有學術價值,更是探索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路徑的現實需求。
二、理論基石:嵌入性、差序格局與社會交換的邏輯
要解碼縣域治理的奧秘,必須重返社會學的理論深處。費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構成了理解縣域社會結構的底層架構。在中國縣域這一“半熟人社會”中,社會關系并非如西方團體格局那般如“捆柴”般界限清晰,而是如同“投石入水”產生的波紋,以個人為中心向外推衍。在縣域權力場域中,官員的職權與其身處的社會網絡是深度互構的。一個官員在行使法定權力的同時,時刻受到其在差序格局中所處位置的制約。這種“特殊主義”的傾向,使得縣域權力的行使帶有一種天然的“人情倫理”底色,這種底色是構建治理共識的潤滑劑。
格蘭諾維特的“嵌入性”理論為我們提供了另一把鑰匙。縣域經濟與治理行動并非真空中的理性計算,而是深度嵌入在社會結構之中的。所謂“關系嵌入”,是指縣域精英之間的互動受到既往交往歷史和未來互惠預期的強烈影響;所謂“結構嵌入”,則是指這些互動嵌套在整個縣域的宗族、商會、官員網絡之中。這種嵌入性導致了權力的“非正式錨定”:一項重大決策一旦獲得本地社會網絡的背書,其推行的摩擦力就會顯著降低;反之,若一名新任領導試圖強行斬斷這種嵌入性,他將面臨來自本地網絡全方位的“軟抵制”。
此外,彼得·布勞的社會交換理論解釋了權力互惠的動力機制。在縣域治理中,掌握公共資源的行政首長與掌握社會資本、地方信息的本地精英(如局長、企業家、老干部)之間,存在著一種長期的、非對稱的交換關系。這種交換不是簡單的金錢交易,而是基于“行政便利”與“政治支持”的跨期對價。通過這種交換,原本碎片化的行政資源被整合為穩定的治理意志,這種意志在社會學意義上表現為一種“治理聯合體”的共識。這種共識不僅是權力的合力,更是一種對沖不確定性的制度安排,使得縣域能夠在高度流動的官僚體系中維持一種“土生土長”的長期主義。
三、 拓撲分析:權力與社會關系的深度綁定結構
在傳統的科層制視域中,權力是垂直的、等級森嚴的。但在縣域治理的實際場域里,權力呈現出一種鮮明的“拓撲結構”。這種結構不取決于行政級別的物理遠近,而取決于各節點之間非正式連接的密度與質量。縣域權力實際上是一個“科層制與熟人社會的復合體”,兩者并非彼此排斥,而是深度嵌套、互為表里。
在這個復合體中,科層制提供了治理的“外殼”和合法性呈現,它確保了資源的分配符合國家的形式正義和上級考核的程序要求。然而,熟人社會則是這個復合體的“內核”,它提供了實際運作中的信任背書、信息對流以及壓力分擔機制。縣域權力的聚集邏輯就在于,資源稀缺性迫使分配權向上收縮至少數關鍵節點(即“一把手”及核心圈層),而屬地管理的“無限責任”又倒逼這些節點必須深入扎根于本地的社會網絡以尋求執行的合法性。
拓撲分析揭示了這種結構的三大特征。首先是“向心性”,權力資源在縣域內具有極強的吸引力,導致地方精英(如資深局長、成功商人)圍繞權力中心形成密集的連接。其次是“滲透性”,正式的辦公場域與非正式的飯局、茶敘場域界限模糊,許多決定性共識在正式會議前已在非正式拓撲圖中完成勾畫。最后是“韌性”,這種拓撲結構具有強大的記憶功能和自我修復能力,即使某個節點(如縣委書記)發生變動,整個網絡通過其他節點的連接依然能維持既定的運行軌道。
這種深度綁定意味著,權力的行使者不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整個社會網絡的代理人。行政首長在做出決策時,必須考慮到這個拓撲網絡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尤其是那些具有“看門人”地位的本地精英。這種結構性的制約,使得權力在聚集的同時,也被社會網絡所“鎖定”。這種鎖定效應在短期內可能降低決策效率,但從長周期來看,它卻確保了政策能夠順應本地的社會邏輯,避免了脫離實際的政績沖動對地方發展的破壞。
四、 核心機制:權力互換如何成為政策執行的穩定器
在縣域治理的微觀紋理中,“權力互換”(Power Swap)是一種被廣泛運用但又隱而不宣的核心機制。它指的是縣域內的權力精英通過非正式的社會網絡,將各自手中掌握的、原本屬于不同部門或層級的行政資本進行置換,以跨越制度性障礙、消解部門利益墻的一種非正式協作方式。這種機制在政策執行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穩定器”作用。
由于縣域治理面臨著極高的協調成本,完全依靠紅頭文件和正式會議往往會陷入“公文旅行”和責任推諉的怪圈。權力互換則提供了一種基于“人情信用”的加速路徑。例如,一個重大園區的征地工作可能涉及國土、建設、林業、財政等多個部門,如果按部就班,其周期可能長達數年。但在權力互換的邏輯下,各局長在非正式的“飯局政治”中達成利益對價:A局長承諾在當前項目中先行先試、提供政策便利,作為對價,B局長及行政首長將在未來的預算分配或人事推薦中給予補償。這種交換不是一次性的貨幣賄賂,而是一種基于“行政信用額度”的長線交易。
飯局在這一機制中扮演了“行政加速器”的角色。在非正式的空間里,酒精和私下承諾消解了科層制的剛性,使得原本無法在臺面上公開討論的利益置換變得可行。參與這種非正式協商本身就是一種“圈內人”身份的確認,違背在飯局上達成的非正式協議將付出巨大的“社會聲譽成本”。這種成本遠比正式的黨紀國法更具微觀約束力,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官員在本地權力網絡中的生存根基。
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權力互換機制將分散的、碎片化的部門利益整合成了全縣的大局戰略。當各部門負責人通過權力互換深度參與到某個核心項目中時,他們不僅是執行者,更成了該項目的“小股東”。這種利益的深度綁定,使得政策在遭遇外部波動或人事更迭時,依然能獲得來自官僚體系內部的強力支撐。權力互換將原本具有排他性的部門權力轉化為了一種共同治理的能量,從而實現了政策執行的非正式錨定。
五、 長期主義視角:非正式網絡對任期短視的對沖效應
在當代中國地方治理中,官員的“任期沖動”常被視為短期主義和政策波動的根源。新到任的領導往往急于在有限的時間內創造可感知的政績,這往往導致其具有推翻前任規劃、另搞一套的動機。然而,縣域內存在的強大非正式網絡,實際上構成了一套復雜的“陀螺效應”系統,能夠有效對沖這種任期短視,強制性地將流動的政治邏輯馴化為長期的治理邏輯。
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縣域治理并非“一次性博弈”,而是基于熟人社會的“無限次重復博弈”。一名流動的行政首長雖然在行政層級上處于頂端,但他面臨的是一個由“本地實力派”組成的穩定博弈方。這些實力派包括長期任職的資深局長、具有社會聲望的退休老干部以及本地的商界領袖。他們掌握著治理的“默會知識”和執行細節。如果新領導試圖大幅偏離地方發展的長期軌道,這些群體會啟動“聲譽質押”機制:通過非正式的輿論定調和老干部的茶敘諫言,向新領導釋放出“破壞穩定即破壞區域經濟”的強烈信號。
這種對沖效應還源于“利益共同體的社會嵌套”。當一項產業政策(如打造“某某之鄉”)在當地運行數年后,它已經演變成了一套包含金融嵌套(貸款抵押)、就業嵌套(民生保障)和身份嵌套(精英地位)的復雜網絡。對于新任領導而言,推翻這一政策的成本不僅是行政上的,更是政治上的。這種“高退出成本”迫使流動官員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向地方的“歷史縱深”妥協。
實證觀察顯示,這種“非正式網絡對正式權力的馴化”產生了一種獨特的現象:新任領導雖然擁有改弦更張的法定權力,但在與本地精英的互動中,他逐漸意識到,支持既有的長期規劃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微調”和“加碼”,是實現個人政績與地方穩定之間平衡的最優解。非正式網絡通過這種“溫柔的抵抗”和“利益的誘導”,將官員的短期政績目標巧妙地嫁接到了地方長遠發展的樹干上。這種基于生存智慧的長期主義,雖然缺乏制度設計的精巧,卻在實踐中展現出了驚人的韌性。
六、 實證研究:基建與產業接力的微觀敘事
為了更直觀地展示上述機制的運行,本章通過對某中部縣域“藥都”產業跨越四任領導、持續十五年接力的案例進行深度復盤。該案例不僅是簡單的產業發展史,更是一場關于權力、社會網絡與戰略錨定的微觀拓弈。
在第一任領導(甲)時期,當地僅有零星的中藥材種植和傳統的初級市場。甲通過其在省城的非正式關系引進了幾家核心藥企,并與本地幾位宗族領袖商定了征地補償的非正式方案。這標志著產業邏輯首次嵌入了本地社會結構。當第二任領導(乙)到任時,他曾面臨轉向發展房地產以快速回籠財政資金的誘惑。然而,此時本地的藥材商會(由甲培育起來的精英階層)與幾位掌握實權的局長通過非正式聚會向乙建議:藥材產業已成為本地銀行最大的信貸投向,一旦轉向,將引發系統性的金融與社會風險。乙最終選擇了延續藥業路線,并將其升級為“工業化”階段。
到了第三任領導(丙)時期,藥業已累積了巨大的“象征資本”。“藥都”不僅是經濟指標,更成了全縣的“臉面”。丙雖然試圖引入電子信息產業,但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土地、人工、資金等資源早已被藥業網絡“鎖死”。在老干部的集體提醒下,丙意識到推行新政的阻力遠大于政績收益,遂轉向利用藥業基礎搞“城市品牌化”。及至第四任領導(丁),藥業已形成了不可逆轉的路徑依賴。
這個案例生動地展示了“錨定”是如何發生的。它不是靠一份十五年的規劃書,而是靠每一任領導在任職期間,都被動或主動地加入了這個由前任留下的、由本地精英維護的“利益聯合體”。基建的每一塊磚、產業的每一條鏈,都綁定了無數人的聲譽與財富。這種基于社會網絡深度嵌套的“接力賽”,使得縣域能夠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和官僚流動中,保有一份難得的戰略確定性。實證研究證明,這種非正式的、甚至有些“灰色的”協同,正是中國縣域能夠實現大規模、長期性跨代發展的微觀基礎。
七、 風險與代價:封閉網絡對法治與創新的負面影響
盡管權力的聚集與非正式錨定為縣域治理帶來了難得的穩定性,但這種基于熟人社會的治理模式也產生了顯著的負外部性。從公共選擇理論來看,長期穩定的非正式網絡極易退化為奧爾森所說的“分利集團”。這種封閉的網絡通過對權力的排他性占用,對縣域的法治建設與創新活力造成了深遠的傷害。
首先是“制度僵化”與“奧爾森陷阱”。當權力互換的閉環形成后,集團成員的首要目標不再是公共福利的最大化,而是維護內部尋租路徑的穩定性。任何旨在提高透明度、引入市場公平競爭的制度創新,都會因為觸動了集團成員的“跨期利益”而遭到抵制。在這種環境下,所謂的“長期主義”有時演變成了“落后產能的避風港”,導致縣域在面臨外部劇烈市場變革時反應遲鈍。
其次是尋租行為對市場活力的“軟擠出”。由于權力的行使高度依賴非正式關系,對于那些缺乏本土社會資本的外部創新者(如外來初創企業)而言,縣域市場存在著極高的“進入壁壘”。這種基于身份而非能力的資源分配機制,導致了資源的大規模錯配:財政補貼和土地指標往往流向了關系網中最能提供政治反饋的企業,而非最具效率的企業。長期以往,縣域經濟會出現一種“大而不強”的虛假繁榮,缺乏真正的原生創新動力。
最后,這種模式對法治精神造成了腐蝕。在密不透風的“熟人拓撲網”中,正式的監察體系往往面臨“內部人俘獲”的困境。當“人情”成為行政運行的最高準則,法律的剛性便會被消解為彈性的利益平衡。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往往處于同一個社交圈層,這導致了監督的軟化和形式化。這種權力的非正規運作雖然在短期內解決了“辦成事”的問題,但從長遠來看,它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現代國家的治理根基,使縣域治理陷入了“有效性有余而合法性不足”的尷尬境地。
八、 現代化轉型:從非正式錨定邁向現代法治的路徑
破解縣域治理的悖論,核心不在于全盤否定非正式網絡的功能,而在于如何通過“制度協同”,將非正式的“人情約束”轉化為正式的“法治契約”。縣域治理的現代化,本質上是從“基于關系的信任”向“基于規則的互信”轉型的過程。
首先,應推動決策程序的透明化錨定。縣域的長遠戰略不應僅僅存在于領導的口頭承諾或精英的默契中,而應通過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將長期產業規劃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利用法律的剛性替代人情的彈性。這樣,后任領導若要調整規劃,必須經過公開聽證、科學論證和法定程序。這不僅提高了“違約”的正式成本,也為流動的行政長官提供了抵御地方分利集團不當要求的“制度盾牌”。
其次,重構社會資本的參與機制。應將散落在“地下”的非正式溝通引入“地上”。例如,可以建立正式的“縣域發展咨詢委員會”,給予老干部、本土企業家和專業人士正式的咨詢地位。但關鍵在于,這些協商過程必須公開記錄、結果必須社會公示。通過這種“非正式因素的正式化處理”,既保留了本地經驗的傳承,又打破了封閉網絡的黑箱操作。
最后,強化縣域間的職業化交流與第三方評估。弱化中層執行層(職能局長)的“永久本地化”傾向,推行關鍵崗位的跨縣輪換,以沖淡過于濃厚的人情網。同時,引入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重大決策進行跨周期的效果評估,用客觀的科學數據對沖“圈子話語權”。
總結而言,中國縣域治理的韌性源于對傳統社會邏輯的成功利用,而其未來的生命力則取決于能否完成向法治文明的跨越。當權力的運作從隱秘的拓撲網絡走向透明的法治陽光下,縣域治理的長期主義才能真正從“生存智慧”升華為“治理制度”,從而為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提供堅實的基層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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