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發布兩起固體廢物污染行政處罰公示,涉及招遠市新*養殖有限公司和招遠市金*貿易有限公司。這已不是它們第一次因環境問題受到處罰。一次次罰單的背后,不僅暴露出企業環保意識的薄弱,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經濟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企業必須真正將環保責任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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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家企業都不是首次因環保問題被監管部門關注。
從過往記錄來看,環保合規的要求早已明確,但問題反復出現,既讓市民擔憂周邊環境安全,也折射出部分企業在環保責任落實上仍有短板。這不僅是企業經營的風險點,更關乎招遠整體生態環境的穩定,值得所有經營者對照反思。
招遠市新*養殖有限公司此次因未及時處置畜禽糞污被罰2萬元(招環罰[2025]15號),而回溯過往,該企業2024年6月就因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被罰款10萬元,2025年3月還因水污染訴求被執法部門核查——雖經查實無當下排污行為,但曾因污水管路堵塞導致糞污流入村民水塘,雖已整改補償,卻也反映出環保管理的疏漏。
這家總投資超2200萬元、早在2020年就完成環評公示的養殖企業,環評時已明確生產各環節會產生廢氣、廢水、固廢等環境影響,卻仍多次在環保細節上“掉鏈子”,本質上還是環保意識未真正扎根,或許也存在對環保投入成本的顧慮,試圖以僥幸規避規范。
招遠市金*貿易有限公司的情況同樣值得警惕,此次因擅自堆放工業固廢、造成流失被罰14.875萬元(招環罰[2025]16號),而就在2024年,該企業先后因未密閉揚塵物料被不予處罰、因擅自傾倒工業固廢被罰12.5萬元。
短短一年多時間,兩次因固廢問題受罰,且違規情形相似,說明企業并未從過往處罰中深刻吸取教訓。環保部門曾給予不予處罰的容錯空間,但企業若抱有“罰了就過”“偶爾一次沒關系”的僥幸,忽視常態化合規,最終只會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也損耗企業信譽。
兩起案例的處罰均有明確法律依據,從大氣污染、固廢處置到揚塵管控,環保法規對企業責任的界定清晰可見。部分企業之所以反復違規,一方面是環保意識薄弱,把合規當作“額外負擔”,而非經營的底線;另一方面可能受環保投入成本較高的影響,試圖通過簡化流程、規避措施降低開支,卻忽視了違規處罰、信譽受損帶來的長遠損失。
事實上,環保投入從來不是“虧本買賣”,而僥幸規避的代價,遠比合規成本更高——一次次罰款、一次次被監管關注,反而會影響企業的穩定經營和市場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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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島之春》原洪訓
我們發布此文,目的不是單純曝光,而是希望以案例為鑒,喚起更多企業的環保自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守護好招遠的生態環境,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更是企業能夠行穩致遠的前提。希望這兩張罰單能成為一記清醒的鐘聲,讓所有企業都銘記:環保無小事,守法經營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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