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浙江紹興某公司一95后快遞員,自行下單9部手機后,利用職務之便,將手機偷偷取出轉賣。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職務侵占罪典型案例。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5年8月至9月,蔣某甲在擔任浙江某公司一營業部快遞員期間,用自己的京東賬號多次在某平臺自營商城,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9部,并把手機收貨地址填寫到他負責配送的區域。
手機送達營業部后,蔣某甲利用職務便利,將手機從站點領取出,并賣給手機店,獲利6.2萬余元,用于還債及消費。經鑒定,上述九部手機價值共計76863元。
在今年8月29日、9月10日,被告人蔣某甲在投遞快遞過程中,分別收取客戶1180元、2152元貨款(客戶采用貨到付款方式付款),所得款項未交給公司,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及消費。
2025年10月9日,蔣某甲被抓獲歸案。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甲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負責配送、保管貨物、貨款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最終,蔣某甲犯職務侵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責令被告人蔣超退賠給浙江某有限公司80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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