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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洱源縣“02.23”事故調查情況報告
2025年02月23日20時08分許,洱源縣三營鎮(zhèn)境內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K2348公里+45米處發(fā)生一起致1人死亡,車輛受損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遵照領導批示要求,交管大隊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調查處置工作,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經過和處置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5年02月23日,曹*才駕駛云N****7號重型自卸貨車載礦石(核定載質量:15370kg, 肇事時實載:82440kg)沿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線由北向南行駛,20時07分許行駛至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線K2348+45米處左轉彎駛入路東泉林汽修廠車頭東南車尾西北(其右后車尾部侵入道路東側有效路面上方空間)停車后要修理車輛;陳*赟駕駛云L****4號小型轎車(載趙*)由洱源三營馬街子村由西向東行駛至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線后左轉沿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線由南向北行駛; 20時08分許陳*赟行駛至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線K2348+45米處接聽手持電話時與曹*才停放在泉林汽修廠的云N****7號重型自卸貨車侵入道路東側有效路面上方空間的貨廂右后部相撞,造成趙*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受損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處警及處置救援情況
2025年02月23日20時12分,接110指揮中心轉警:“曹*才用17********2報警稱,在三營鎮(zhèn)孟伏營村,一輛大車和一輛小車肇事,有人受傷,請?zhí)幚怼薄=泳笕隣I派出所副所長帶領派出所警力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向洱源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長匯報警情,交管大隊大隊長接到匯報后,及時將警情向洱源縣公安局帶班局領導作了匯報,洱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立即啟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帶領事故處理民警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并初步了解案情后,交管大隊大隊長及時向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匯報案情,并在事故現場指導現場處置和勘查工作。當日22時許,已經完成現場勘查及現場清障工作,確認安全后道路恢復正常通行,截至目前,本起事故未造成相關社會、網絡輿情。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趙*,男,白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2932***********2,戶籍所在地:云南省鶴慶縣,住址:云南省大理州鶴慶縣松桂鎮(zhèn)勤勞村民委員會******,事故發(fā)生時系云L****4號小型轎車乘車人、在事故中死亡。云南省洱源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并出具(洱)公(法醫(yī))鑒(尸體)字[2025] 7號《鑒定文書》鑒定意見:考慮死者趙*系因顱腦損傷死亡。
三、與道路交通事故相關的人員、車輛、道路環(huán)境和天氣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肇事甲車為一輛斯柯達牌SVW*****EL小型轎車,車牌號碼為:云L****4,登記所有人為:趙*,該車于2018年01月24日在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登記,車輛年檢有效期至2026年01月31日,該車核定載人:5人,肇事時實載:2人(含駕駛人);該車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單號:11605173902815******,保險有效期:2025年01月21日12時00分至2026年01月21日11時59分止)、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保險單號:11605173902815******,保險有效期:2025年01月22日00時00分至2026年01月21日24時止)及平安車主尊享保障險(保險單號:116051766Z2815******,保險有效期:2025年01月22日00時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1日24時00分00秒止)。經查,該車自新車落戶以來共有9條違法記錄,均已處罰完畢,無發(fā)生交通事故記錄。經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云通司鑒中心[2025]車鑒字第74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云L****4號小型轎車發(fā)生事故時轉向系功能有效、制動系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功能有效,發(fā)生事故時車輛速度不能鑒定。
2.肇事乙車為一輛豪沃牌ZZ****V***HE*重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為:云N****7,登記所有人為:曹*才,該車于2021年04月01日在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登記,車輛年檢有效期至2025年04月30日,該車核定載人:2人,肇事時實載:0人(停車狀態(tài));該車核定載質量:15370kg, 肇事時實載:82440kg;該車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單號:PDFA24530160140000******,保險有效期:2024年03月26日00時00分至2025年03月25日24時00分止)和機動車商業(yè)保險(保險單號:PDEJ24530160140000******,保險有效期:2024年03月27日00時00分至2025年03月26日24時00分止)。經查,該車自新車落戶以來共有43條違法記錄,均已處罰完畢,無發(fā)生交通事故記錄。經云南云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云通司鑒中心[2025]車鑒字第74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云N****7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事故時車身反光標識不合格、側面和后下部防護裝置不合格。
(二)事故當事人基本情況
1.當事人陳*赟,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2932************,持準駕車型為:“C1D”類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532903*******,初次領證日期:2018年08月10日,有效期限:2024年08月10日至2034年08月10日,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事故發(fā)生時系云L****4號小型轎車駕駛人。
2.當事人曹*才,男,白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2931************,持準駕車型為:“B2”類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532931******,初次領證日期:2018年03月15日,有效期限:2024年03月15日至2034年03月15日,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事故發(fā)生時系云N****7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
3.乘車人趙*,男,白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2932************,事故發(fā)生時系云L****4號小型轎車乘車人,事故中死者。
(三)事故道路環(huán)境和天氣等情況
肇事地點位于西寧-瀾滄(西瀾線、原西景線)K2348 +45米處,洱源至劍川縣行車道內,該道路為南北走向的國道二級公路,南至洱源縣,北至劍川縣;道路路面性質為干燥瀝青路面,道路中央有黃色虛線將道路劃分為雙向兩個車道,車道寬均為3.9米,道路兩側有硬路肩,西側硬路肩寬6米,東側硬路肩寬1.9米;事故地點東邊為泉林汽車修理廠,事故路段設計時速為60km/h,發(fā)生事故時為夜間,有路燈照明。
四、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一)直接原因
1.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162.67mg/100ml)后駕駛機動車且駕車時接聽手持電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且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修理車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1.當事人陳*赟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且駕車時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不得駕駛機動車。”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之規(guī)定,陳*赟的上述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曹*才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且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修理車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三十一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之規(guī)定,曹*才的上述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其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之規(guī)定, 但該違法行為與事故發(fā)生無直接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陳*赟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曹*才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3.乘車人趙*無責任。
信息來源:洱源縣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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