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江蘇網站消息:中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發票違法(虛開發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做出處罰。罰款金額: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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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檢查人員根據協查要求對你單位開展檢查。連云港市徜徉企業咨詢有限公司開具給你單位的29份增值稅普通發票已確認為虛開,開票日期: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5日,發票代碼:032001900204,發票號碼:63215457-63215461、76091693-76091716,發票金額 2871287.16元,發票稅額28712.84元,價稅合計2900000元。你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反饋,2020年你單位人事部門取得了上述29份發票,但財務部門沒有接受,未入賬。但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兩個批次的發票金額和你單位的兩次付款金額完全對應,同時你單位在賬冊中將對應的兩筆付款計入了管理費用評估咨詢費科目,并于當月結轉了成本,未作當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檢查人員對你單位反饋的未收到上述29份發票的說法不予采信。經核實,你單位未能提供對應合同,也未說明具體的業務情況,你單位支付給開票方的290萬最終流入了你單位公司高管及員工等個人銀行賬戶。在檢查過程中上述資金已經退回給你公司賬戶。根據現有證據,認定你單位無貨接受虛開29份增值稅普通發票。
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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