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進口廢紙等再生纖維造新紙由來已久。2021年1月,我國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俗稱“禁廢令”),其中就包括廢紙。“禁廢令”的全面實施,要求從進口“紙”轉變為進口“漿”,意在避免把污染物輸送到國內。
但目前,國內部分造紙企業在海外通過干法制漿,把廢紙“干磨”成“紙漿”再進口,實則進口的還是廢紙。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以來,全國發生多起海關查驗出以“再生紙漿”名義進口固體廢物并退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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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法再生紙漿、不符合標準的再生紙漿、海關退運的再生紙漿。科技日報記者 李禾 攝
業內專家表示,再生紙漿之所以會出現“帶病”進口問題,緣于使用了干法制漿工藝。
再生紙漿可分為濕法工藝和干法工藝。濕法工藝是指廢紙漿需在液態下進行除渣、篩選等凈化工序,再經濃縮加蒸汽處理、高溫干燥等環節,最終形成紙漿。經此流程生產的再生漿板,纖維含量可達91.5%以上,含水分僅8%,幾乎無雜質。在近100°C的高溫干燥過程中實現了殺菌消毒,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干法工藝則是把廢紙原料經粉碎機破碎,直接打包進口。廢紙原料中常見的污染物,如塑料碎片、膠黏物、微生物、重金屬離子等無法有效分離,甚至醫療垃圾等都會打包在一起進入國內。
但對比濕法工藝,干法工藝的生產設備只需簡單的粉碎機,投資小,噸漿生產成本比濕法工藝降低了15%以上。因此,部分企業寧愿冒著被退運的風險也要進口干法再生紙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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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查獲以再生紙漿(塊狀)名義申報入境的“洋垃圾”。圖片來源:青島海關
在2021年全面“禁廢令”實施前,海關布設了消毒設施,對進口廢紙統一進行消毒處理。“禁廢令”實施后,由于默認進口的是合格再生紙漿,海關取消了統一消毒環節,這一變化對再生紙漿進口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
針對這種狀況,2023年11月27日,《再生紙漿》國家標準發布,對再生紙漿的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但該標準是推薦性技術標準,不具有強制性。
多位專家認為,標準寬松是造成進口再生紙漿監管困境的關鍵原因之一。此外,該標準關鍵指標缺失,不要求進行微生物檢測,也缺乏對纖維完整度、重金屬總量和危險物含量的明確控制要求。這使得固體廢物,尤其是“洋垃圾”以干磨紙漿名義得以輕易入關。
為彌補這些“缺失”,目前海關對所有進口再生紙漿的放射性物質、微生物含量等進行實驗室檢測。如此一來,檢測時間長、監管成本高,給海關等部門帶來巨大壓力。
在各方呼吁下,目前,《再生紙漿》國家標準進入了修訂階段。今年10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技術管理司發布通知,對《再生紙漿》擬立項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征求意見。
為系統解決造紙行業原材料供應緊張、利潤總額持續下降等問題,近年來,我國造紙行業通過技術創新,轉向更環保、利用率更高的化學機械漿。當前,廣西等地上馬了大量化學機械漿生產線。此外,云南、廣西和福建等地陸續上馬“林漿紙一體化”項目,這意味著木漿原料供應將大幅增加。
在“雙碳”目標指引下,我國造紙行業正向綠色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轉型。目前,國內一些龍頭企業已經在海外建立了合規的原料供應鏈,同時國內廢紙回收體系不斷完善,也在逐步降低行業對進口原料的依賴度。
(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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