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薊州區發布《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薊州區〔2025〕第37號》,明確了擬征收土地范圍和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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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州區)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薊州區〔2025〕第3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擬征收州河灣鎮集體土地0.3890公頃。現就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為提升區域災情監控監測、應急救援處置、災害評估分析等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用途為直升機應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位于薊州區州河灣鎮;具體范圍以征收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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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擬征收土地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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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天津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51萬元/公頃,計19.839萬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擬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方式和對象
以現場清點結果為準,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六、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本次征收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和勞動力。
七、異議反饋和補償登記辦理
自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至2026年1月22日止),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薊州分局提出具體意見;在公告期限內,半數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由薊州區人民政府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意見或未申請聽證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州河灣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八、組織實施
本方案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和聽證會情況進行修改,經薊州區人民政府確定后將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申請后組織實施。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薊州區人民政府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薊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來源 |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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