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近日,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其中提出,評標專家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同一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
![]()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評標專家和山西省評標專家?guī)欤ㄒ韵潞喎Q評標專家?guī)欤┕芾恚?guī)范評標專家行為,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管理、解聘以及評標專家?guī)斓慕ㄔO、使用、共享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經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聘任,納入評標專家?guī)旖y(tǒng)一管理,依法履行評標職責,以獨立身份為招標人提供評標服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guī)欤侵赣稍u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建設,具備存儲評標專家信息、抽取評標專家、輔助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管理、向評標專家提供必要服務等功能的電子信息系統(tǒng)。
第四條?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負責評標專家的選聘、抽取、管理、解聘及評標專家?guī)斓慕ㄔO、使用、共享等工作。市、縣發(fā)展改革部門協(xié)助做好評標專家的抽取、管理及評標專家?guī)斓氖褂谩⒐蚕砉ぷ鳌?/p>
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農村、廣電、能源、林草等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以下統(tǒng)稱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評標專家的評標活動依法實施監(jiān)督。
第五條?評標專家?guī)鞈敯凑諊医y(tǒng)一的評標專家專業(yè)分類標準和共享技術標準建設。
第六條?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推動評標專家?guī)炫c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省級評標專家?guī)旎ヂ?lián)互通,促進評標專家資源跨行業(yè)、跨地區(qū)、跨評標專家?guī)旃蚕砉灿茫茝V遠程異地評標等評標組織形式。
第七條?評標專家?guī)煨畔栏癖C埽谷魏螁挝换蛘邆€人擅自留存或者泄露。
第二章 評標專家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第八條 評標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四)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與申請專業(yè)類別相關的高級職稱;
(六)具備參加評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
(七)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
(八)熟練掌握電子化評標技能;
(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十)具有承擔評標工作的身體條件;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評標專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填報并及時更新個人基本信息,自覺接受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的管理和各級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動提出回避;
(三)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評標現(xiàn)場秩序;
(四)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評標結束后在評標報告上簽字;
(五)協(xié)助、配合招標人處理異議,按規(guī)定程序復核、糾正評標報告中的錯誤;
(六)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發(fā)現(xiàn)違法違規(guī)行為主動向招標人、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反映,協(xié)助、配合行政監(jiān)督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開展監(jiān)督、檢查、調查;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獲得參加評標活動的合法勞務報酬;
(四)參加培訓和教育;
(五)申請解聘;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評標專家的選聘、管理和解聘
第十一條?選聘評標專家,采取公開征集、資格審核、統(tǒng)一考試的辦法。
第十二條?申報評標專家,應當由本人自愿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工作單位或者退休前原單位出具推薦意見的報名表;
(二)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在申請專業(yè)領域代表個人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業(yè)績證明材料;
(四)本人簽名的關于入庫信息真實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職的承諾書;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聘任為評標專家: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被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受過刑事處罰的;
(五)被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任為評標專家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評標專家應當持有具有電子簽名功能的數(shù)字證書,用于電子評標活動。
第十五條?評標專家實行聘任制,每任聘期三年,聘期屆滿自動解除聘任關系。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評標專家可以在聘期屆滿前提出續(xù)聘申請,經審核、考試合格的可以續(xù)聘。
第十六條?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根據(jù)評標專家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培訓教育。
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對新聘評標專家進行崗前培訓,對續(xù)聘評標專家進行繼續(xù)教育。培訓教育包括法律法規(guī)、專業(yè)知識、電子化評標技能和廉潔紀律等內容。
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對評標專家開展專項培訓。
第十七條?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加強評標專家履職考核和全周期管理。
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結合評標專家履職考核結果、在庫年限、參加評標頻次等開展履職風險評估,并根據(jù)評估情況設置抽取間隔期、調整抽取頻次,防范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建立并永久保存評標專家電子檔案,詳細記錄評標專家的基本信息、參加評標的具體情況、參加培訓教育和履職考核的情況,并進行動態(tài)更新。
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不得以任何名義非法控制、干預或者影響評標專家的具體評標活動。
第十八條?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制定統(tǒng)一的評標專家勞務報酬制度。
第十九條?評標專家自愿解聘的,應當向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提出書面申請。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停止其評標專家身份,并在10日內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評標專家?guī)臁?/p>
第二十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調整出評標專家?guī)欤?/p>
(一)聘期屆滿,本人未申請續(xù)聘、未參加續(xù)聘考試或者續(xù)聘資格審核、考試不合格的;
(二)履職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條件的;
(四)存在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
評標專家履職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入庫推薦單位。
第四章 評標專家的抽取
第二十一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無法抽取到足夠數(shù)量專家或者跨省遠程異地評標的項目的評標專家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旎蛘咂渌〖壘C合評標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專家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評標專家?guī)鞈攲﹄S機抽取評標專家的全過程進行記錄和保存。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根據(jù)招標內容、項目特點、評審深度等情況確定評標專家的評標專業(yè)、數(shù)量等條件。招標人對抽取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設區(qū)的市行政區(qū)域內評標專家資源不足,所需專業(yè)的評標專家數(shù)量達不到抽取條件,無法滿足評標需要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應當從兩個及以上設區(qū)市抽取評標專家或者采用網絡遠程異地評標組織形式開展評標活動。
第二十五條?評標專家確定后,評標專家?guī)煲晕淖中畔⒌确绞阶詣痈嬷u標專家參加評標活動的時間和地點,其他有關招標項目的信息一律不得告知。
評標專家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嚴格保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
(一)參加評標活動前兩年內與招標人、投標人存在合同、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招標人、投標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
(二)招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
(三)與招標人、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四)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對項目有監(jiān)督職責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工作人員;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終止其評標活動,補充抽取其他評標專家對其進行更換。
第二十七條評標專家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同一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
第二十八條?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抽取全部評標專家:
(一)評標活動開始前評標專家信息被泄露的;
(二)評標活動依法需要重新組織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重新抽取全部評標專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補充抽取對應數(shù)量的評標專家進行更換:
(一)評標專家未能在約定時間到達評標現(xiàn)場的;
(二)評標專家需要回避的;
(三)評標專家突發(fā)疾病無法繼續(xù)評審的;
(四)評標專家無法勝任評標工作的;
(五)評標專家擅離職守的;
(六)評標專家不遵守評標紀律,被行政監(jiān)督部門終止評標活動的;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當更換評標專家的其他情形。
被更換的評標專家已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專家重新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立評標專家?guī)斐槿》战K端,終端管理機構應當指派專人負責,為抽取評標專家工作提供服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依規(guī)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材料入庫的;
(二)組建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的;
(三)以評標專家身份從事有損評標專家?guī)旃帕顒拥模?/p>
(四)未按約定出席評標活動,且未在評標報到時間前辦理請假的;
(五)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六)在評標過程中未經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同意,隨意脫離評標工作崗位一小時以上或者擾亂評標現(xiàn)場秩序的;
(七)不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或者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的;
(八)個人評分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評分存在重大偏差未作出書面說明,或者雖作出書面說明但不能合理解釋其偏差,對評標結果造成嚴重影響的;
(九)影響或者干擾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獨立評審,對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施加不當影響,對評標結果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依法應當啟動澄清、說明和補正程序而未啟動,對評標結果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一)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影響評標進程的;
(十二)拒絕出具書面評標意見的;
(十三)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私下接觸或者相互串通的;
(十四)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排斥特定投標人要求的;
(十五)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的;
(十六)評審結論有誤,拒不改正的;
(十七)違法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十八)違法透露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商業(yè)秘密的;
(十九)索取或者收受評標勞務報酬以外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二十)不協(xié)助、不配合招標人處理異議,不協(xié)助、不配合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調查;
(二十一)捏造事實,偽造、變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申訴的;
(二十二)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評標專家前款所列情形作出處理的,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
第三十二條 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
評標專家存在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情形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評標專家?guī)熘鞴懿块T應當作進一步核實,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調整出評標專家?guī)欤⑻幚斫Y果通報其入庫推薦單位;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評標專家不履行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tǒng)運行服務機構和評標專家?guī)爝\行服務機構違法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的,由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依規(guī)查處,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山西省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晉發(fā)改法規(guī)發(fā)〔2021〕350號)同時廢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