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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對鄄城縣委原書記、二級巡視員孫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偉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菏澤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鄄城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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