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方城“英才學校”火災一案一審宣判,三名相關責任人被判處六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58歲的班主任賈霞因火災事故獲刑六年,
這一結果在網上引發廣泛爭議。很多人提出疑問:組織學生逃生的老師是否成了“背鍋俠”?而真正的縱火者卻因未成年身份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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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發生在2024年1月19日深夜11點多。當時英才學校一宿舍突發火災,最終導致13人不幸遇難,4人受傷。調查結果顯示,火災的起因是305宿舍內一名小學生用打火機燒自己被子上的線頭時,不慎引燃了周圍衣物、被褥等物品,火勢隨即失控蔓延。遇難的13人,都是該校的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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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官方調查,這起悲劇的發生主要有四個原因:
一是宿舍過于擁擠,逃生困難。事發當晚該宿舍住了34名學生,遠超規定的10人上限。
二是火災發生時學生正在熟睡,吸入有毒煙氣后行動能力下降。
三是學校應對遲緩。火災發生15分鐘后,才有人撥打119報警,錯過了初期撲救和疏散的關鍵時間。
四是消防設施形同虛設。起火建筑的樓頂水箱和消火栓里都沒有水,煙感報警器也因為沒電而失效,徹底延誤了逃生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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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學校實際控制人李宇(掌握辦學決策權)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校長徐向陽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班主任兼宿舍管理員賈霞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此外,另有二十多名相關責任人員受到了黨紀政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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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班主任賈霞的判決,迅速在網絡上引發討論漩渦。尤其是她的刑期與校長僅相差半年,讓不少網友感到不解和不滿。許多人追問:作為一線教師、當晚組織疏散的班主任,和最直接承擔管理責任的校長受罰程度如此接近,是否合理?難道沖進火場救人的老師,反而成了事故的“背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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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賈老師有罪,說她沒發現學生帶打火機是失職。但問題來了:老師哪有權力去翻學生的私人物品?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學校的管理。為了省錢,讓58歲的賈老師白天當班主任管教學,晚上還得兼職做宿管看宿舍。這么大的工作量,這么大的責任——這真是她自己想要擔的嗎?難道不是學校為了壓縮成本,把壓力和風險都推到了一線老師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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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判得讓人越想越不對勁。
法院說“火災過了15分鐘才報警”,可事實是賈老師一發現著火,馬上就報告了校長。報警的責任和權限,本來就不該壓在一個班主任身上。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法院認定她“沒組織好疏散”。可實際上,她驚醒后第一時間就喊學生快跑,帶著271個師生逃了出來,自己還沖回火場去救人,差點沒能出來。
這么多人都能證明她拼了命在救人,怎么到頭來反而成了“沒組織好”?
如果連她這樣做都要被定罪,那到底怎樣才算“盡責”?是不是真像大家說的,系統的漏洞,最后讓一個沖在一線的老師背了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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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火的孩子沒人追究,家長也沒賠錢。
管事的老板只判了七年,校長六年半。
而那位拼死救了200多個學生的老師,卻要坐六年牢。
這結果,讓人怎么想都覺得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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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判了六年。我就想問:火是她放的嗎?不是。
著火時她自己跑了嗎?沒有。
她第一時間喊醒學生、組織逃生,甚至沖回火場救人——能做的她都做了。她是救了200多個孩子的英雄,該受嘉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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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檢查,這么明顯的隱患都查不出來?檢查到底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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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底是誰,把30多個孩子塞進一間宿舍?
是誰,在消防合格的紙上簽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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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這位班主任,真的該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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