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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通過柔性司法方式,成功調解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該案不僅依法保障了債權人合法權益,也為債務企業紓解了經營壓力,體現了司法在服務市場主體、保障經濟運行方面的積極作用。
2024年,湖南某建設公司因承建重點項目需要,向桃源縣某建材公司采購材料,雙方按實結算。建材公司依約供貨后,建設公司因項目回款周期問題,未能按時支付貨款。經多次協商未果,建材公司向桃源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迅速厘清事實,認為雙方爭議焦點集中于履行期限而非履約意愿。考慮到被告企業屬暫時性經營困難,若簡單裁判并強制執行,可能影響項目推進與企業存續;而原告作為中小供應商,資金及時回收關乎其正常運轉。在此情況下,法官確立了“紓困解難、平衡保護”的調解思路。
調解過程中,法官多次組織溝通,一方面向建設公司釋明違約法律風險及對企業信用的影響,另一方面引導建材公司考慮債務方實際經營狀況,采取分期履行等方式緩解雙方壓力。經細致工作,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建設公司分兩期支付欠款,分別于2025年第三季度及2026年2月前付清,并約定逾期未履行的強制執行條款。該方案既維護了債權實現,也為債務企業提供了合理的履行緩沖期。
桃源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彭志紅表示,該案是法院貫徹落實“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的實踐縮影。在涉企案件審理中,桃源法院不僅關注個案糾紛解決,更注重司法行為對區域經濟生態的長期影響。通過強化調解、分期履行、履約保障等多種方式,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企穩”的綜合效果。
近年來,桃源縣人民法院逐步構建起涉企糾紛“調立審執”一體化處理機制,對事實清楚、爭議明確的案件,優先采用調解、和解等柔性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靈活、低成本的解紛路徑。這一做法不僅有助于緩解企業訴訟負擔,也在實質上促進了商事合作關系的維護,為營造穩定、公平、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了司法支撐。
來源:新華社
作者:鄭安安 郭雅琴
編輯:劉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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