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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火索不避諱,還是那起龐家舊藏的焦點個案,1959年捐入137件,其中標注最醒目的那幅仇英《江南春》,2025年5月在北京的預展燈下出現,估價寫著8800萬元,家屬龐叔令接到消息,回撥到館方的答復是“1961、1964兩次偽作結論,九十年代按規定處置,2001年以6800元售出”,隨即走上訴訟,要求提供鑒定原件與全流程流轉記錄,回復口徑一致,材料不對外,窗口只留下收件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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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里說的“鑒定不透明”落到《江南春》的紙面證據上更具體,家屬拿到的底稿片段有一句“1961年意見:陳鎏題引首真”,陳鎏的年代坐標晚于仇英,說明構成里包括明代真跡部分,“整體偽作”的結論就需要更詳細的專家意見與會審記錄支撐,列明參與者姓名、鑒定要點、工作底稿,缺一處就容易留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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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使用的問題,附件里的數據把時間段圈在2020—2024年,申報總額1.2億元,用于修復的撥付統計不足3000萬元,其余對應基建與福利的科目需要解釋,審計與復核的流程需要補充公開,專款專用的原則寫在制度里,也要落在賬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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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的聯合行動并非臨時起意,證據收集跨度一年多,舉報信里列出17起個案,既有龐家案,也有青銅器去向與書畫處置的爭議,目的在于推動全流程復盤,把行業里反復出現的薄弱點逐項對標制度,修補可以落地。
館方的對外通報落在12月17日,話術還是那句“鑒定與處置符合當時規定”,配合審理的態度擺在紙上,六項質疑未逐條回應,《法治日報》的問詢得到“不宜對外回復”,輿論場里的視線轉回到“用材料說話”,把時間線、編號、簽批節點、出入庫影像擺在一起,公眾就能自行比對。
制度層面的回溯需要第三方聲音介入,周慶基給到的判斷是管理松散與監督缺位構成主要成因,九十年代法規體系不完備,執行層面依賴人治,形成存量遺留問題,今天可以做的,是把法規細則與監督機制補齊,讓爭議有可操作的路徑。
行業專家的提醒也很直接,捐贈所有權歸國家這一條不等于告知與監督可以省略,知情權與監督權是對等權利,博物館角色是守護者,處置與鑒定需要可追溯與可復核,把這些話落到流程上,就是公開、記錄、備案、復查。
網絡討論的焦點回到三個詞,證據、程序、責任,有人把6800元與估值對照,更多人在等專項調查組的階段性通報,把查驗清單與核對方法公布,讓每一步都能被外部驗證,這樣的公開能降低噪音,把試金石的作用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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