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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與前經紀人余毓興之間的合約糾紛源于多年前的合作關系。余毓興在早期階段擔任張柏芝的經紀人,涉及多項影視項目的安排和資金預支。合作期間,雙方簽訂了相關協議,涵蓋片酬支付和經紀服務內容。糾紛起因于張柏芝收取預支資金后,未完全履行協議中約定的拍攝義務和合作條款。余毓興認為張柏芝的舉動違反了合約,導致他遭受經濟損失。為此,余毓興于2020年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柏芝歸還部分資金并提供收入明細作為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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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審當天,余毓興作為原告首先出庭作證。他在法庭上陳述了與張柏芝合作的起始過程,提到當年張柏芝因個人事件影響形象時,他提出以正面母親形象重塑公眾認知的方案。張柏芝當時認可此計劃,并邀請余毓興擔任經紀人。余毓興詳細說明了資金預支的用途,主要用于支持張柏芝的影視項目開發。他強調,張柏芝在收取資金后未按約定完成相關工作,導致項目無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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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案件續審,張柏芝首次出庭。庭審焦點放在兩份聲明內容的差異上,原告律師對張柏芝進行盤問,涉及聲明中對合作關系的描述。張柏芝在回答時多次反駁律師的問題,有時出現答非所問的情況。法官介入制止,要求張柏芝直接回應提問。過程中,張柏芝情緒出現波動,她淚崩并高聲稱某些指控不實。法庭暫停片刻,法官提供紙巾以便繼續。余毓興的律師繼續追問資金使用細節,張柏芝堅持稱部分資金已用于項目,但未提供即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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