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
從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
到廢棄銷毀
全過程均具有高危屬性
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
安全隱患極大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是指單位或個人未經國家許可從事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無依法批準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或零售經營者,在轄區范圍內所有的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經營、儲存行為均屬于非法行為。
典型案例
一、非法生產煙花爆竹
12月19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湖南省應急管理廳成功搗毀位于郴州市宜章縣黃沙鎮沙坪村一處已關閉退出煙花爆竹企業廢棄廠房內的非法生產爆竹黑窩點。
執法人員現場控制10名正在非法包裝“大西炮”爆竹的作業人員,查獲成品2360箱、半成品509餅。非法生產場所承租人陳某忠已被緝拿歸案。目前,案件正在追根溯源、全力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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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上違規銷售煙花爆竹
12月16日,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成功查獲非法售賣煙花的趙某,并順線摸排其上線孫某。17日,又組織十余名警力對孫某住處突擊檢查,在多處倉庫內查獲400余箱煙花爆竹。
這幾處倉庫條件十分簡陋,缺乏必要的安全設施,且周邊都是居民房,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據查,從11月份至今,孫某伙同王某、朱某從外地購買煙花爆竹500余箱,在沒有任何經營許可的前提下,通過網絡平臺售賣,非法獲利。目前三人均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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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廢棄場所存放煙花爆竹
12月11日,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譙城分局民警在日常安全排查中發現,居民高某在一處廢棄的房屋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共計43件。而該廢棄房屋不具備任何安全儲存條件。
目前,高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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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條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近年底
煙花爆竹進入產運銷旺季
這些情況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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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無小事
警鐘須長鳴
再次提醒大家
合法經營,安全儲存。從事煙花爆竹銷售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嚴格按規定在許可場所內存放,不得超量儲存或改變儲存地點。
認準正規渠道購買。購買煙花爆竹時,務必到持有應急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的正規零售點,不購買、不攜帶來歷不明的產品。
嚴格遵守燃放規定。燃放時應選擇允許區域和安全場所,遠離易燃物,嚴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關規定。
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如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請立即撥打110或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編輯:遂寧消防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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