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伴我行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不僅需要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嚴格的法規護航,更有賴于每一位駕駛人員遵守規則、敬畏生命。龍馬潭區法院以案為鑒,讓法律條文走出文本、融入日常,攜手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堅固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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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酒后駕車存僥幸 保險公司拒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某日凌晨,李某在與朋友聚餐飲酒后,心存僥幸,未選擇代駕,竟獨自駕車返家。當車行駛至龍馬潭區中醫院路口時,與湯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致使兩人受傷,兩車損壞。經鑒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高達150.8mg/100ml,屬醉駕。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后湯某將張某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以李某醉酒駕駛為由拒絕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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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醉酒駕駛行為已構成嚴重過錯,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盡管李某已投保商業三者險,但在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已經對醉駕導致事故后不予理賠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說明,已履行提示義務,相應免責條款生效,故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的醫療費4萬余元由李某自行賠償。
【法官說法】
「安全第一」
法律明確規定禁止酒后駕車。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責任免除。許多車主誤以為高額保險可“兜底”,便放松警惕、罔顧法規。本案再次敲響警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幸,否則事故發生后,不僅面臨法律嚴懲,保險也可能“失靈”,所有苦果只能自己承擔。
「文明交通」
全國交通安全日
案例二:未投保“裸駕”上路 致事故責難旁貸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張某駕駛已投保的小客車,與王某駕駛的未投保任何保險的面包車在路口相撞,事故還波及路邊燒烤攤,造成多方財產損失。經認定,張某、王某負同等責任。燒烤攤主李某將二人及相關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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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雙方共同賠償李某損失48200元。張某車輛因投保齊全,其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支付25100元;而王某因未投保交強險及商業險,剩余23100元需自行承擔。
【法官說法】
「安全第一」
依法投保交強險是車主的法定義務,它不僅能為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也能分散駕駛人自身的經濟風險。本案中,王某因未履行投保義務,最終自掏腰包承擔大額賠償。每一位駕駛人都應牢記:車輛“裸奔”上路,一旦發生事故,高額賠償金將直接落在個人肩上,真正是“省小錢、賠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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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誤工賠償不論年齡 六十老人依法獲賠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凌某駕車與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致徐某受傷并構成八級傷殘。交警認定凌某負主要責任。2025年8月,徐某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5萬余元。保險公司辯稱徐某已61歲,超過退休年齡,不應支付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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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年齡并非判斷勞動能力的唯一標準。徐某雖已61歲,但仍身體健康,并在某公司擔任保安,有固定收入。在保險公司未能舉證其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法院對徐某的誤工費訴求予以支持,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34.5萬余元。
【法官說法】
「安全第一」
誤工費賠償關注的是“實際勞動能力與收入狀況”,而非單純年齡。法律并未剝奪老年人通過勞動獲取報酬的權利,相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鼓勵老年人在自愿量力前提下參與社會活動。只要能夠證明仍有勞動收入,不論是否超過退休年齡,其因事故導致的誤工損失就應獲得合理賠償。這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權益一視同仁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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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體現在方向盤前的每一次謹慎駕駛,“禮行天下”貫穿于道路上的每一次守法出行,讓我們攜手將法治精神內化為行車習慣,讓“禮”在車輪之上流淌,讓“法”在道路之間護航。(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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