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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檢察干警走進社區,結合辦理的一起小說版權投資詐騙案提醒居民務必謹慎對待新型投資,避免遭遇詐騙。
“想投資賺大錢嗎?小說版權投資是個好路子,專業運營包賺不賠!”
“我有親戚深耕這個行業,能幫忙選擇有前景的小說,我賺了一大筆錢。”
面對這類宣稱“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理財邀約,不少人容易心動,別急,其中或許有陷阱。2025年12月2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檢察官在參與社區“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時,結合辦理的一起涉及11名被害人的小說版權投資詐騙案,向廣大居民進行反詐宣傳,提醒居民務必樹立謹慎投資意識,仔細甄別投資項目真偽,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成功”男士傳授發財之道
2021年8月的一天,家住新北區的陳女士如往常一樣在玩手機,突然微信彈出一條添加好友的申請:“你好,人際間的緣分就像是生活中的邂逅,很高興認識你。”她沒多想便通過了,聊天后得知對方叫林某青,來自北京,從事進出口貿易工作,家境殷實。此后,林某青隔三差五在微信上主動問候陳女士,聊家常套近乎,并在朋友圈分享自己優渥的生活日常。二人的關系也逐漸變得親密,甚至以兄妹相稱。
“最近我在投資小說的版權,委托專業公司運營,每月或者每季度網友瀏覽小說的收益準時到賬,躺著就把錢賺了,如果購買的小說非常熱門被拍成電影或者電視劇,還能從中獲取一筆不錯的收益。”在一次閑聊中,林某青詢問陳女士平時是如何理財的,并主動提及自己的生財之道。
“天底下怎么會有這樣的好事,靠不靠譜啊?”陳女士對此半信半疑。林某青聲稱他堂姐任職于國家新聞出版署,有著十幾年的版權審核經驗,最近向他推薦了一部小說。隨后,林某青發給陳女士一張其投資小說版權的分紅收益截圖,一個季度竟有37.5萬元。在如此高額收益的誘惑下,陳女士相信了林某青的說辭。
大投資小收益最終被騙
“根據小說的字數和質量確定版權價格,購買小說版權后,剛開始時收益可能比較低,但隨著流量增加,熱度升高,收益也就水漲船高了。小說被拍成視頻后,網友在短視頻App上觀看相關視頻片段所提供的流量收益也有你的分紅。”林某青的收益許諾愈發吸引人,陳女士完全找不到放棄投資的理由。
2021年9月,在林某青的介紹下,陳女士與某文化傳媒公司簽訂《小說版權交易合同》,以22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小說的版權,約定該小說被投放到網上各大平臺后,讀者瀏覽產生收益的80%歸陳女士,每季度按時到賬,其余的20%歸公司,屬于運營服務費用。
2021年12月,第一筆收益7056元如期到賬。“幫你賺到錢了吧,但你購買的小說太少了,機會難得,最近有兩部題材熱門的小說,你要不要試試?”初嘗投資碩果的陳女士聽了林某青的話,決定加大投資,在接下來的半年里又分別以23.6萬元和12.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兩部小說的版權,后期分紅到賬總計1萬余元。
陳女士好奇小說的閱讀情況,提出想查看小說的收益明細,運營公司客服聲稱目前暫時不具備查看條件,讓其耐心等待。奇怪的是,陳女士自此以后再也沒有收到分紅,對此,林某青和運營公司都以“后臺數據錄入錯誤,導致后續分紅延遲”為由進行搪塞,在反復咨詢未果后,陳女士再也聯系不上林某青和運營公司了。2022年8月,陳女士前往派出所報案。9月28日,張某、徐某等7人先后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查獲了大量手機及手機卡。
揭開小說版權投資詐騙面紗
2021年5月,張某成立一家公司,招聘徐某等6名員工,從事線上小說版權推銷活動。如果客戶有購買意愿,他們就把客戶介紹給出售小說版權的文化傳媒公司,從中收取65%的提成。張某負責聯系文化傳媒公司,提供優質客戶信息、聊天話術、奢侈生活照以及虛假版權投資收益圖;徐某作為組長,負責指導、督促員工推進工作,并額外獲取員工銷售額6%的提成;黃某等5人均為普通員工,負責添加客戶微信,引導客戶購買版權。
“我們注冊多個工作微信,添加三四十歲左右、生活水平高的女性客戶微信,包裝朋友圈,讓客戶以為遇到了成功男士,在關系親密后開始推銷小說版權的投資項目。由于小說的質量不佳,在各平臺上架后瀏覽量很低,幾乎沒有效益。客戶收到的分紅其實來自其購買版權的本金,具體金額由張某決定,如果客戶還有購買小說版權的經濟能力,我們就發放一次分紅,誘導其再次購買,否則就稱到賬有延遲等,最后不了了之。”徐某到案后交代說。
2023年8月31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新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張某與文化傳媒公司的黃某某等人(另案處理)熟識,對小說版權的來源、是否運營、分紅比例等均有具體認知,雙方行為相互交織,文化傳媒公司對張某公司員工進行培訓,而且張某深度介入分紅行為,雙方共同決定分紅的時間和比例。因此,張某等人與出售版權的黃某某等人構成詐騙犯罪的共犯。截至案發,張某等人騙取被害人陳女士等11人263萬元,以“分紅返利”名義返還金額共計5.45萬元。
2024年3月13日,新北區檢察院以張某、徐某等7人涉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2025年5月9日,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退賠情況,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徐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各并處罰金30萬元至3萬元不等。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近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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