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李海玉為弟追兇27年后,等來一審宣判結(jié)果。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李海玉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兇手在法庭上用眼睛斜斜地看了我一下,表情很冷靜,沒有悔改和道歉。”李海玉的代理律師表示,準備提交材料向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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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來到鵝感村準備祭拜弟弟。
經(jīng)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fā)生爭執(zhí)。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zhèn)某甘蔗園內(nèi),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xiàn)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jù),量刑證據(jù)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zhí)行。
12月23日,李海玉告訴南都記者,對于易庚華死緩的判決結(jié)果并不滿意,“不是死刑立即執(zhí)行”。她說起在法院宣判時與易庚華見面的情景,“他比去年長胖了,表情很冷靜,好像什么事都沒發(fā)生”。自己感到很憤怒激動,特別是在聽到法院宣判提及易庚華持刀殺害弟弟時,“我氣得渾身發(fā)抖”。
李海玉準備當日下午去祭拜弟弟,穿著母親留下來的遺物衣服,帶著父親的遺像,將一審宣判結(jié)果告訴弟弟。“本來想帶一把弟弟墳墓的黃土,埋到爸爸的墳前。”
關于法院提及的“量刑證據(jù)存在瑕疵”,李海玉稱,自己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太好,沒辦法再去找新的證據(jù),“我準備(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告訴南都記者,目前和李海玉商量后,準備向湛江市檢察院提交申請抗訴的材料。“易庚華潛逃這么多年,才導致相關證據(jù)缺失”,不能因此減輕對易庚華的判罰。
南都此前報道。
南都此前報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輟學,為弟弟開始了27年的追兇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jù),李海玉與易庚華曖昧“網(wǎng)聊”3年多,和對方靠微信聊天保持著“曖昧關系”,平時她有空就會給對方發(fā)微信、視頻聊天。對方曾多次約她開房,“有一次我已經(jīng)答應了”。去賓館的路上,她緊緊攥著刀片,后來想到母親,她又退縮返回家。最終在2020年協(xié)助警方將易某華抓獲。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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