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李海玉為弟追兇27年后,等來一審宣判結果。12月23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南都此前報道,李海玉的弟弟在湛江被害后,她追兇多年,曾與兇手曖昧“網聊”,并于2020年協助警方將嫌疑人易庚華抓獲。
南都此前報道。
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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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報道,李海玉1997年初中輟學,為弟弟開始了27年的追兇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華。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李海玉與易庚華曖昧“網聊”3年多,和對方靠微信聊天保持著“曖昧關系”,平時她有空就會給對方發微信、視頻聊天。對方曾多次約她開房,“有一次我已經答應了”。去賓館的路上,她緊緊攥著刀片,后來想到母親,她又退縮返回家。最終在2020年協助警方將易某華抓獲。
2024年9月,易庚華因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11月1日,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告訴南都記者,“經過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公訴機關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
“我不要賠償,只希望兇手判死刑。”一審宣判前,李海玉告訴南都記者,如果一審結果不如自己預期,她表示會堅持繼續為弟弟討回公道。
來源:南都N視頻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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