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商標和美國商標注冊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企業在拓展海外市場時必須了解它們之間的關鍵差異。這些差異主要體現在權利基礎、審查制度和地域范圍等方面。
1. 保護的地域范圍
歐盟商標(EUTM):歐盟商標局(EUIPO) 實行集中的商標注冊制度。一次成功的注冊將在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自動獲得保護,提供廣泛的市場覆蓋。
美國商標(USPTO):美國商標的聯邦注冊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管理,保護范圍僅限于美國境內。如果需要在其他國家獲得保護,需要單獨申請。
2. 商標權利的取得基礎
這是最核心的區別之一:
- 美國:商標權利的獲得強調實際使用原則("use in commerce")。申請人必須證明商標已在美國商業中使用,或者有善意意圖在不久的將來使用。即使沒有注冊,在先使用人也可以通過普通法獲得一定的保護。
- 歐盟:歐盟遵循“在先申請”原則("first-to-file")。權利授予最先提交申請的一方,無論其是否已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雖然注冊時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明,但如果商標連續五年未實際使用,可能會被第三方以“未使用”為由申請撤銷。
3. 審查制度與異議程序
審查流程也存在顯著差異:
- 美國:USPTO審查員會主動檢索并引用在先注冊的近似商標,如果認為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將駁回申請。異議期通常為商標公告后30天,可以延長。
- 歐盟:EUIPO審查員主要關注商標的絕對理由(如顯著性、描述性等),不會主動檢索在先的近似商標。保護在先權利人的責任在于權利人本身,他們需要自行監控公告,并在商標申請公告后的三個月異議期內提出異議。
4. 申請代理人要求
- 美國:對于大多數非美國居民申請人,USPTO要求必須委托美國執業律師代理提交申請。
- 歐盟:歐盟的程序通常不需要書面授權委托書,且不強制要求必須是歐盟律師才能提交申請。
總結
選擇在歐盟還是美國注冊商標,取決于企業的市場戰略和發展目標。美國體系更強調實際商業活動,而歐盟體系則偏向于形式上的“在先申請”和集中的保護范圍。了解這些關鍵區別有助于企業在全球市場中更有效地保護其品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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