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網(wǎng)友咨詢:
我在外地工作不方便請假,離婚官司可以讓律師全權代理嗎?如果實在去不了法院會怎么處理?
王庚戌律師解答: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訴訟的當事人應當?shù)酵⒓訉徖怼R驗殡x婚案件不僅涉及財產(chǎn)分割等法律問題,還涉及夫妻雙方的感情、子女撫養(yǎng)等人身關系問題,法庭通常需要通過當事人的親自陳述和質證來查明事實,確保判決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存在特殊情況時,可以不出庭。當原告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時,比如因身患重病無法行動、遭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到庭,并且已提前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詳細說明自身對離婚的態(tài)度、財產(chǎn)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的看法,法院可能會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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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庚戌律師補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shù)氐膼蹏A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王庚戌律師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執(zhí)業(yè)五年,立足北京,服務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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