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法院審結一起
因退休年齡認定及勞動合同終止
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某農場保潔孫某年滿60周歲
在距離延遲退休年齡一個月時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被法院認定為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被判支付賠償金
一起來看看案件的來龍去脈
案例介紹
時年58歲的孫某于2023年3月1日入職北京順義某農場,擔任保潔崗位。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2025年3月25日,孫某接到公司通知,表示孫某無需再來上班,工資按3月滿勤發放。
孫某認為,按照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其法定退休年齡應為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2025年3月終止勞動關系屬違法,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某農場表示,根據勞動合同約定,雙方勞動關系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考慮到孫某距法定退休年齡60歲還差一個月,為保障孫某順利退休,決定為其延長一個月,即2025年3月30日終止勞動關系,該舉動并非是要與孫某續簽勞動關系,而是為了保障孫某權益最大化的福利性待遇。
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某農場支付孫某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
某農場不服該裁決,故訴至法院。庭審中,雙方一致確認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5日存在勞動關系。某農場未能提交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期間的勞動合同,但認可孫某在此期間為其提供勞動。

法院:屬違法解除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有義務在第二次合同期滿后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農場所謂“延長一個月作為福利安排”并不能否定勞動關系的繼續存在。孫某在2025年2月28日后繼續上班,已體現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雙方勞動關系并沒有終止。
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孫某出生于1965年3月30日,應于2025年4月退休,而非農場所稱的3月。農場據此提前終止勞動關系違反國家政策和勞動合同法,屬違法解除。法院判決農場向孫某支付賠償金19480.85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臨近退休人員的勞動權益保護需重點關注
“臨近退休人員的勞動權益保護需重點關注,用人單位必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嚴格規范用工行為。”順義法院立案庭法官徐四林介紹,法定退休年齡的認定需嚴格遵循國家政策標準,用人單位無權自行設定或變更。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以滿六十歲為由終止勞動關系,應屬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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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陜西工會
編輯 | 郝 英
審核 | 寇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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