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如需幫助可關注,私信必復。
![]()
針對執行標的的執行異議之訴是指在執行程序中,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認為執行行為侵犯了其對執行標的的實體權利,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那么,被執行人能否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如有異議如何救濟?
最高院在《廣東凱旋世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再審案》中明確:
被執行人無權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如果被執行人認為執行異議裁定作出中止執行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對執行標的的權屬認定錯誤,可以另行起訴予以救濟。
本案焦點為,被執行人是否有權提出執行異議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零六條對此進行細化規定,案外人對駁回執行異議裁定不服或者申請執行人對中止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本案中,凱旋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系第184號執行裁定中的被執行人。
凱旋公司申請再審認為,第184號執行裁定將其列為被執行人,故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本案執行異議之訴。
對此,本院認為,執行程序系由申請執行人啟動,而對執行標的的執行異議系由案外人提出,故是否應予強制執行特定標的的爭議存在于申請執行人和案外人之間,與被執行人利益并無直接利害關系。退而言之,如果執行異議裁定駁回案外人的執行異議,則執行程序依法繼續進行,凱旋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利益現狀并未因執行異議裁定的內容發生變動。如果執行異議裁定支持案外人的執行異議,中止執行,則凱旋公司作為被執行人,該裁定內容亦無損于其利益。
如果凱旋公司認為執行異議裁定作出中止執行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對執行標的的權屬認定錯誤,則視為其與案外人對特定執行標的的權屬存有爭議,凱旋公司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另行起訴予以救濟。
故執行異議裁定中的被執行人并非執行異議之訴的適格原告主體,凱旋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其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撤銷第184號執行裁定,不符合執行異議之訴立案受理條件。凱旋公司關于原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
周軍律師提醒,被執行人通常的救濟途徑是:對執行行為提異議+復議,對執行依據提再審,對執行標的和案外人有爭議可另訴,但原則上不能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被執行人應準確區分不同異議類型,選擇正確的救濟程序,避免因程序不當錯失維權時機。若對具體情形的救濟路徑存在疑問,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結合案件細節制定針對性方案。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