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關于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
廣告合規發布的提醒告誡書
具體內容如下
全市各類廣告經營主體: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廣告經營活動,營造規范有序、安定祥和的節日市場氛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廣告合規發布作如下提醒:
一、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堅持正確價值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廣告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含有“專供”“特供”“內部特供”“軍用”“國宴”黨政機關和軍隊等內容。
三、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不得發布誘導過度消費、宣揚奢侈浪費、拜金以及其他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
四、商家和網紅達人在開展互聯網營銷推廣活動中,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種草筆記”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二字。
五、年貨商品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六、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八、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不得聲稱或者暗示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九、酒類商品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出現飲酒的動作、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內容。
十、投資類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房地產廣告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以及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等內容。
十二、教育培訓廣告應當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不得含有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以及制造升學焦慮等內容。
十三、旅游商品和服務廣告不得對旅游景點、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費購物等作引人誤解的營銷宣傳,不得以“低價游”“免費游”“零元購”等為噱頭發布虛假廣告。
十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和發布。
十五、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及電信業務經營者,通過技術監測或接收投訴等方式,發現用戶利用其服務發布違法廣告時,須立即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停止傳輸等處置措施。
元旦春節期間,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強化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廣告行為,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請全市各類廣告經營主體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確保廣告內容合法合規。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防范意識,注意甄別廣告信息。如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發現違法廣告線索,請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來源:德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