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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LSP碰到過這樣一起案件:
2023年8月,七十五歲的文大爺急匆匆趕到派出所報案稱被他人盜竊,公安機關經了解,原來文大爺是某單位退休人員,共產黨員,退休后由于老伴去世,身體硬朗,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便經常流連于一些不正規的洗頭房、洗腳屋,與失足女從事賣淫嫖娼的違法活動。
2020年至2022年因身體健康等客觀原因長期未嫖娼,2023年01月文大爺身體恢復后便在某洗頭房嫖娼一次,2023年7月再去嫖娼時,失足女小美見老人身上攜帶大量現金(文大爺不會使用微信轉賬、支付寶等網絡支付工具),便趁其不備,竊走其中的1500元,文大爺出門后發現現金減少,折返與小美理論,小美斷然否認,文大爺思來想去,不甘心就這樣吃個啞巴虧,便到派出所報案。
公安機關經調查,文大爺所述基本屬實,小美因賣淫、盜竊兩項違法行為,對其處治安拘留二十天。
然而,對文大爺的處理卻讓公安機關撓頭。
1、根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文大爺的第一次違法行為發生在六個月前,第二次違法行為發生在六個月以內,且兩次違法行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行為,并不屬于連續或者繼續狀態,所以公安機關應認定文大爺嫖娼違法一次。
2、根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文大爺雖然是盜竊案件的受害者,但同時也是嫖娼案件的違法行為人,而且鑒于文大爺多次嫖娼的惡劣行徑,公安機關應當對文大爺依法裁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根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
由于文大爺已經七十周歲以上,所以對其雖然裁決行政拘留,但不予執行。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7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生顯著變化,老年人的平均健康狀況也遠遠好于17年前,很多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龍精虎猛,跳廣場舞、搶購食鹽、地鐵占座等行為絲毫不見疲老之態,反而展現出勃勃生機,反而是很多年輕人由于生活的沉重壓力而未老先衰。所以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部分條款需要進行修改完善,旨在更好適應新時代新形勢的需要。
2023年8月29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的上述條款后增加一項: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因此,在2026年1月1日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生效以后,盡管文大爺年滿七十周歲,但由于其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對文大爺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由于對文大爺并不執行行政拘留,所以處罰決定可以不通知其家屬。
公安工作實踐中,有些七十歲以上的老年人雖然在進行嫖娼等違法行為時精神矍鑠,龍騰虎躍,但是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往往因受到驚嚇和巨大的心理壓力而精神萎靡,一蹶不振,甚至會伴隨高血壓、心臟病、心肌梗塞等常見老年疾病,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暈厥、中風。
因此,公安辦案人員在辦理七十歲以上老年人行政案件時,一定要充分注意老年人的健康和精神狀態,對其應態度友好,噓寒問暖,文明執法,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特殊狀況,尤其在通知家屬的問題上,在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個人意愿,避免發生通知家屬后,老年人因羞憤導致突發惡疾、暴斃等執法安全問題。
此外,黨的紀律部門應對文大爺認定違法兩次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
由于文大爺是共產黨員,因此黨的紀律部門應對文大爺的行為也要進行嚴肅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公安機關因治安違法行為的追訴時效原因沒有對超過六個月的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但是黨內紀律對黨員違紀問題規定終身追責問責制度。所以,對文大爺的黨內紀律處分,不必考慮行政處罰時效問題,應認定其違法兩次。
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對有嫖娼行為的黨員一律開除黨籍,但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并未明確規定黨員嫖娼的必須開除黨籍。
但是實踐中,對黨員在2016年1月1日后發生的嫖娼行為,都會根據2018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認定其情節嚴重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由此可見,對于嫖娼這樣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違紀行為,即使文大爺在死亡后被發現其生前的違法行為,也要依紀開除其黨籍。
老年朋友們,你們學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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