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意大利競爭與市場管理局(AGCM)重磅宣布,對美國科技巨頭蘋果公司及其兩家子公司處以9860多萬歐元(約合1.155億美元 / 約8.14億元人民幣)的罰款,懲處其在iOS生態中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的行為。
這看似“數字不那么驚人”的罰單背后,其實象征著一個重要轉折點:蘋果的“圍墻花園”和應用分發規則,正受到全球競爭監管機構前所未有的審視與挑戰。
AGCM在聲明中指出,蘋果在iOS設備上的應用分發市場擁有絕對主導地位,而且以封閉方式運營其應用生態——App Store是iOS用戶下載應用的唯一官方渠道。這一點意味著:iOS用戶無法合法繞過App Store下載應用;開發者必須通過蘋果的流程和價格體系;蘋果能夠自行制定訪問規則,并在隱私及支付等條款上施加限制。
監管機構認為,這種模式不僅限制開發者選擇自由,更壓縮了市場競爭空間,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
簡而言之,iPhone的“圍墻花園”政策和蘋果對第三方開發者的限制行為,在歐盟競爭法體系下被界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這次處罰并非孤例。在全球范圍內,蘋果與監管機構的對峙正在加劇:歐洲層面的更大對抗。
歐盟依據《數字市場法(DMA)》正在加強監管力度。根據有關報道,歐盟已經針對蘋果更早的應用商店規則裁定違反競爭法,并提出高達數十億歐元的罰款可能性。
DMA旨在約束所謂“守門人平臺”(即具有極大市場影響力的數字平臺),要求這些平臺為競爭者留出公平競爭空間,否則可處以公司全球營業額高達10%的天價罰款。
在印度,蘋果同樣面臨法律挑戰。據報道,該公司正在對德里高等法院提交一份文件,質疑印度新反壟斷罰款法律的合法性。根據該法律,印度競爭委員會(CCI)可以在計算濫用市場地位的罰款時,采取全球營業額,而非僅限本土收入。這意味著,蘋果可能面臨高達380億美元的潛在罰金風險。(原始報道用戶提供部分)
不僅歐洲、印度,多國已針對蘋果“蘋果稅”、支付通道限制及反引導(anti-steering)等做出行政處罰或立法規制。例如荷蘭、韓國等地均要求放開第三方支付或降低抽成標準。
面對監管壓力,蘋果通常采取兩類策略:
一是上訴與拖延。在歐盟已經面臨的更大罰款案件中,蘋果選擇提起上訴,意圖讓執行與裁決程序延后多年。根據類似歷史案例,上訴可能讓罰款實施時間延長1-3年甚至更久。
二是強調其生態安全性。蘋果長期以來將自身封閉生態辯解為“安全與用戶隱私保護的核心”,認為第三方渠道可能帶來惡意軟件與數據風險,這也是它拒絕全面開放系統的立場基礎之一。然而,這樣的論調在監管者看來越來越站不住腳,因為他們認為封閉不是保護創新的理由,而是阻礙競爭的屏障。
從應用開發者角度看,蘋果長期收取30%甚至更高的傭金、“應用內購買支付只能用蘋果支付”等規則被詬病為“蘋果稅”。許多開發者表示,這種收費與限制大幅侵蝕利潤,并大幅提高小型團隊的生存難度。
消費者方面,一手數據則顯示蘋果服務收入在整體營收中占比巨大,其服務業務毛利率經常高于硬件產品,而最終負擔往往由用戶承擔。
蘋果的罰款事件并非孤立——它是全球監管力量對“數字守門人”平臺提出的更堅決挑戰。隨著印度、歐盟乃至更多司法轄區的壓力持續累積,蘋果的“圍墻花園”是否還能穩如泰山?
今天是罰款的起點;明天可能是全球數字市場重塑的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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