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大利亞ACCC及《消費品(便攜式游泳池)安全標準 2013》法律法規的要求,便攜式游泳池需要符合相關標簽規則才能在市場上銷售,這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也是對消費品市場發展的推動。
一、便攜式游泳池的定義及范圍
便攜式游泳池(Portable Swimming Pools)是指,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屬于以下之一的游泳池:
①任意深度的充氣游泳池;
②任意深度的軟邊游泳池;
③深度不超過 300 毫米的硬邊游泳池。
示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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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物標簽內容要求
1. 警示標簽
產品本體上必須永久標有明顯的警示信息,不同類型的便攜式泳池產品對應不同的警示語內容。
- ①深度不足 300 毫米的便攜式泳池,需標記如下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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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深度300 毫米及以上的便攜式泳池,需標記如下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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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WARNING!”字母高度不小于10 毫米,其他文本字母高度不小于6 毫米;
2)印刷或壓印警示信息需要和背景顏色形成對比;
3)應保證年齡在 18 歲以上且視力正常的人在 3 米的距離內清晰可讀,并且若站在便攜式游泳池外,監督在便攜式游泳池內或附近玩耍的兒童時,應可供監督人員看到;
4)如果在便攜式游泳池上印刷或壓印了上述警告聲明中提到的文字以外的文字,則這些附加文字不得插入聲明中的文字中或與聲明中的文字相矛盾,以及修改聲明中的文字。
2. 安全標志
所有便攜式泳池均需要附有法律規定的安全標志,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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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安全標志的直徑不小于 40 毫米,應放置在警告信息旁邊;
2)顏色為藍白色,應與上圖比例一致,不可變形、拉伸;
3)安全標志需永久印刷或壓印在便攜式游泳池上,背景與安全標志的背景顏色形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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